
乱扔垃圾 不肯分类?不可以!
9月10日,市城管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在江溪街道万科东郡垃圾分类点巡查时,发现小区1号楼下绿化带内有一堆生活垃圾。作为垃圾分类试点小区,这堆乱扔在路边的垃圾引起了巡查人员的注意。
随后,城管执法人员迅速展开调查,通过检索垃圾内的一些信息以及调看小区监控,锁定了当事人,并立即联系江溪街道城管执法中队赶赴万科东郡展开联合调查。
通过对现场和物业监控的进一步比对查询,确认了乱倒垃圾人员的基本信息。由于该人员已驾车离开现场,城管执法人员通过比对该人员车牌进出小区时间,决定在其夜间返回住所时登门调查。

据了解,万科东郡小区作为垃圾分类试点小区,8月初就完成了“撤桶并点”工作,在小区内设置了三处垃圾分类投放定时定点收集点。按照垃圾分类工作相关要求,每天早上6:30—8:30和晚上6:30—8:30由居民定时定点投放,而部分居民不配合分类工作,在小区内随意遗弃生活垃圾。

当天下午5:30,江溪街道城管执法人员来到当事人家中,对其出示了相关证据,并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具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50元。当事人对自己行为表示了歉意,并表示今后将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处理生活垃圾。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二)乱倒垃圾、粪便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次行政处罚是无锡市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以来
首例针对个人的处罚。
金额虽小,但意义重大。
希望通过这件案例教育和警醒广大市民,切莫因贪图省事而不正确分类投放垃圾。垃圾分类关系千家万户,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分”出新环境,“分”出新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