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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锡山城市管理执法十大典型案例出炉!

2018锡山城市管理执法十大典型案例出炉! 无锡城管
20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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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执法成效,

推进开展创新执法,

锡山城管日前发布了2018年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

无锡某医院有限公司擅自截干树木案

保护花草树木

人人有责

让我们对擅自移伐、截干树木行为

SAY “NO”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8日,国庆节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执法队员巡查至锡山区春潮路友谊路路口时,发现路边的一棵香樟树“变矮”了,通过现场查勘,执法队员将嫌疑初步锁定为无锡某医院有限公司。执法队员立即对接绿化部门对现场证据进行了固定和采集,经绿化部门认定,被截干的香樟树为胸径37厘米的行道树。通过对无锡某医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问询和调查,该公司对自己擅自截干香樟树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而他们截干树木的原因是一棵树的树冠遮挡了他们医院的门头广告。鉴于当事人属于初犯,且认错态度良好,对当事人擅自截干树木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绿化损失费的一倍即人民币25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价

在基层的城管执法过程中,擅自移伐、截干树木的行为具有普遍性,所以本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究其根本,该类案件存在的主要原因在于群众的法律意识不够强,对绿化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更是知之甚少。在我们查处过的类似案件中,大部分当事人在完全没有法律意识的情况下损害了公共利益。关于树木的移伐、截干,《无锡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伐、截干。确需移伐、截干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无锡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擅自移伐、截干树木或者虽经批准砍伐但未按照规定补植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处以损失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二

无锡某置业有限公司夜间施工扰民案

城市建设不能滞

市民生活不能扰

城管重拳出击夜间施工扰民案

构建“拒噪”坚实屏障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13日夜间22时15分,锡山城管局东北塘中队夜间值班队员接到投诉电话,称芙蓉五路附近某商品房建筑工地夜间施工扰民。执法队员立即赶赴现场,工地内灯火通明,嘈杂的车声、机械作业声不绝于耳,然而工地对面则是一处住宅小区。执法队员当即找来现场负责人进行询问,得知由于该商品房小区交房日期已近、工期紧张,所以施工单位从晚上19点开始一直连续作业。随即,执法队员启动执法程序,经现场测量,建筑施工现场噪声高达68分贝,执法队员当即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施工方立即停止施工。由于该施工单位属于屡查屡犯,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无锡市某置业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的上限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并将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记入执法征信系统。

案例评价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擅自夜间施工扰民案例。擅自夜间施工产生噪声污染指建筑工地在夜间二十二时至凌晨六时期间施工,事先未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并且现场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超过限值55分贝,也就是群众常说的“夜间施工扰民”行为。城管执法部门一直秉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然而该施工单位已于2016年、2017年先后两次因擅自夜间施工产生噪声污染被城管部门处罚,应该说,当事人对夜间施工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知晓,2018年再次违规进行夜间施工扰民,实属明知故犯,城管执法部门必将依法严惩、重罚。

案例三

无锡某医院有限公司擅自截干树木案

规范建筑垃圾处置

加快建筑垃圾消纳及资源化利用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29日凌晨,锡山城管局鹅湖中队接110转办举报电话,称锡山区鹅湖镇圩厍村嘉菱荡旁有人正在偷倒建筑垃圾。执法队员到达现场后发现9辆满载的重型自卸货车正“整齐划一”的停靠在圩厍村嘉菱荡旁倾倒建筑垃圾,车辆的驾驶员现场未能提供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执法队员当即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经查明,无锡某工程有限公司运输车辆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情况下将建筑垃圾从新吴区某工地运至鹅湖镇圩厍村嘉菱荡,进行便道铺设。由于该案规模大、影响广,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无锡市某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按每辆车罚款1.5万元的上限进行处罚,共计罚款人民币13.5万元整。

案例评价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该案的查处对全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产生了很强的震慑作用,让他们认识到违法行为后面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2018年,锡山城管通过加大守点巡查、加强源头管控、落实源头追查、引入征信系统等多种方式方法,大力提高了全区建筑垃圾管控的有效性,全年共查处擅自处置、偷倒建筑垃圾近300起,全面提升了锡山区建筑垃圾管理水平。

案例四

无锡某装修公司违规交给个人处置建筑垃圾案


建筑垃圾莫乱扔

清运单位需资质

交给个人不可以

不然罚款可不轻


案情简介

“7万元”……无锡某装修公司负责人张某看着缴款通知书上的罚款金额,懊恼万分,自己图一时方便就随意交给个人处置建筑垃圾,不光这两个月的活白做了,还影响到公司信用。

2018年6月10日,锡山城管安镇中队队员巡查到先锋汽车广场二期时,发现该闲置地块的草丛中有一堆新增装修垃圾,占地约20平方米,现场未发现运输车辆,执法人员对着大堆的垃圾耐心寻找线索,发现几处明显导向性的信息都指向了附近的某汽车销售店。

城管执法人员到店后发现确实存在刚刚装修完的情况。

面对询问,汽车销售店总经理承认该处垃圾是他们店的装修垃圾,并说他们和乙方无锡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签有施工合同,合同中写明装修产生的垃圾由乙方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清理运输。

执法人员立即给汽车销售店总经理做了调查询问笔录,固定证据,并联系装修公司。

据装修公司负责人张某交待,汽车销售店装修产生的垃圾共4车次,他通过别人介绍联系到蒋某(另案处理),让其负责清运干净,4000元费用也已经支付。

此种行为是否违法呢?

答案是肯定的:违规交给个人处置建筑垃圾,违法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在城管部门耐心地法律宣讲和完整、充分的证据链面前,装修公司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并愿意接受执法部门的处罚。

案例评价

近几年锡山高速发展、大力建设,大型项目接踵而至,再加上大量新房的装修,建筑垃圾的管理一直是城管工作的重点难点。针对偷倒建筑垃圾行为,锡山城管曾采用人防、物防、技防等多种措施,但由于偷倒车辆的机动性、偷倒地点的随意性,很难抓到现行,效果不是很显著。

在加强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锡山城管新增了通过线索找源头,找到源头再倒查偷倒者的“查源头”方法,以及对建设方、施工方和运输方“严管重罚”的方式坚决遏制偷倒行为。

城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装修时产生的垃圾,可以联系环卫部门或者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进行清运和消纳,切莫“因小失大”。

案例五

私家车占用绿地违法停车案

赏春踏青很舒心

停车秩序很重要

花草树木要爱护

损坏赔偿又罚款


案情简介

春天到了,有“无锡最美公路”之称的锡山区胶阳路安镇段迎来市民踏青的高峰期,赏赏花爬爬山,搭帐篷吃烧烤,朋友一起很是热闹。

2018年5月1日上午10时,锡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安镇中队执法人员巡查到锡山区安镇街道胶阳路景观带时,发现有一辆红色轿车停在靠近河边的草地上,从路基开到河边的草坪被车辆轧出了许多道轮胎印,周边市民也纷纷指责破坏草坪随意停车的不文明行为。

城管队员通过在附近走访、114查询都未联系到车主,正准备进行锁车时,旁边一个中年男子满脸尴尬地走了出来,承认该红色轿车是他开过来停在绿地上的。经调查,该男子姓郭,安徽省六安市人,现在锡北镇某车架厂工作。

今天休息天气又好,郭某就开车到胶阳路来看风景,顺便到小河边钓钓鱼,为了图省事就直接把车开到了河边。

城管执法人员对郭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经过现场测量后,执法队员根据《无锡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对郭某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郭某虚心接受,并表示以后会在同事、老乡面前积极宣传,不乱停车、不破坏绿化。

案例评价

现在私家车越来越多,违停现象日益严重,许多车主认为停在路边会被交警贴单,停在人行道上也要被城管贴单,就自作聪明地把车辆开到路边的绿地内,殊不知因为擅自占用绿化用地,将面临城管部门更严重的处罚。

《无锡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和绿化配套设施,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破坏绿化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擅自变更或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城管部门将根据《无锡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处以变更或者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对标学习昆山,停车秩序先行,锡山城管今年将加大对绿化带违法停车行为的查处力度,也请广大车主从自身做起,为美丽锡山添砖加瓦。

案例六

某商铺未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区责任案

切实履行市容环卫责任

全民参与维护市容环境

共建“创新、兴业、宜居、乐活”优选理想地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25日8时20分,锡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锡山区东亭锡沪西路时发现某商铺将制作好的广告字牌堆放在店门口,执法队员进行拍照取证,并对该市容环卫责任人乱堆放的行为进行了教育。

同时,执法队员现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责令市容环卫责任人于2018年4月25日9时30分前整改到位。然而,当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之前的那些广告字牌仍“原封不动”地堆放在店门外,执法队员再次拍照取证,并按照《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该商铺经营者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价

未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区责任案件是城管部门查处的常规案件,把该案例作为典型推出,是因为该案例具有普遍性。沿街商铺作为城市道路两侧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主要责任人肩负着保持市容整洁的责任,责任人对其责任区内乱堆放、乱设摊、乱涂写等有损市容环境的现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责任:(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停车、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按照责任分工定时清扫、保洁;(三)及时清理垃圾,无暴露垃圾、污水、污迹,防止蚊蝇孳生;(四)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整洁、完好;(五)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以及责任书约定的其他责任。”

根据《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锡山区正在创建优美环境合格区,打造苏浙沪“创新、兴业、宜居、乐活”优选理想地,市容环境秩序是创建的重中之中,创建需要城管部门的严格管理和执法,更需要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城管部门在此呼吁沿街商户能积极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共创美好家园。

案例七

无锡市某装饰装潢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城市生活垃圾案

生活垃圾不落地

分类处理细思量

随意倾倒更不对

罚款外加失信用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18日,锡山城管局云林中队队员巡查至春晖路时,发现一名男子一边四处张望,一边将身后电动三轮车内的生活垃圾倒入绿化带中。城管队员立即上前制止,并进行拍照取证。经询问后得知,该男子为无锡市某装饰装潢有限公司员工,倾倒生活垃圾的行为是公司老板授意。随即,城管队员同该男子前往某装饰装潢有限公司,公司负责人王某表示,为了“节省开支”所以让员工随便找个地方把垃圾倒了。城管队员对公司负责人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最后,王某作了表态,保证今后一定通过正规渠道处置生活垃圾。锡山城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清理所倾倒的生活垃圾,并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价

如今,生活垃圾的处置、分类与老百姓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同样,它们也是城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通过与企业签订企业生活垃圾机械化回收处理协议的方式,对厂企生活垃圾进行规范化处理,这本是利己利人的良策,但少数企业还是心存侥幸,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该案例的当事人正是因为一开始对相关法律、法规置若罔闻,才造成了最终为自己违法行为“买单”的下场。我们倡议,让生活垃圾处理分类化、规范化走进我们生活、走到我们身边,让我们一起成为这座文明城市的倡导者、见证者、行动者。

案例八

无锡某有限公司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建设案

建设美丽新锡山

违建治乱须先行

智慧科技来帮忙

违建乱象无所遁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16日,锡山城管局云林中队接上级交办,至无锡市锡山区经济开发区无锡某有限公司厂区内查勘,发现厂区内有一处彩钢棚搭建的大型操作间。执法人员立即向现场负责人开具了《限期提供合法手续及相关资料通知书》并展开调查。经测绘部门测绘,该违法建筑物面积达2858.61平方米,后经规划部门认定,该违法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及无锡市规划局违法建设规划影响认定意见书,锡山城管局对当事人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建设的违法行为作出了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2019年1月,当事人对所搭建的全部违法建设进行了自拆。

案例评价

为更好地开展“优美合格区创建”、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锡山城管局本着预防为主、源头防控、依法治理、快速处置的原则致力于违法建设的治理工作。由于辖区大、厂企多,对于依靠巡查、投诉、举报为主要发现方式的违法建设而言,城管部门的执法力量略显不足,从而也造成了隐蔽性强的违法建设不易在第一时间被发现。上述案例为2018年图斑案件,所谓图斑案件即通过卫星遥感图斑取样,然后与国土、规划等部门数据进行比对的方式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案件。随着新型智慧城市的持续推进,丰富的技防手段将打破传统办案的壁垒,提高案件查办效率。锡山城管局将一如既往对违法建设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的高压态势,让违法建设无所遁形。

案例九

周某违规露天烧烤案

露天烧烤闻起来香、吃起来爽,

岂知背后的代价是

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和严重的空气污染


案情简介

2018年7月18日20时许,锡山城管局鹅湖中队执法人员夜间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周某在鹅湖镇新杨路旁使用电动车、烤炉等作业工具露天烧烤食品并用于出售。在烧烤食品的过程中产生大量烟雾和刺激性气体,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了污染。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烧烤行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且要求当事人立即清理现场。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周某的违法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价

露天烧烤使用的燃料多为木炭或焦炭,会产生大量的煤烟、煤渣、煤灰,对空气产生严重污染,且在烧烤过程中,食品、调味品在燃烧时也会产生大量污染物,使摊点周围弥漫着危害身体健康的气体。同时,烧烤过程中产生的油脂、煤灰污染地面,影响市容环境。《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管护单位指定的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根据《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或者公园、绿地管理部门指定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在此,城管部门呼吁市民朋友们尽量不要去露天烧烤摊购买食物,因为它既不卫生,又在制作过程中严重污染环境,只有大家都抵制露天烧烤食品,才能让这一违法行为没有市场,逐渐消灭。

案例十

无锡某混凝土公司污损道路案

混凝土运输疏于监管,

好像节约了成本,图了一时方便,

但失去的却是公司的诚信和社会责任感。


案情简介

2018年09月22日8时30分,锡山城管局鹅湖中队执法人员在鹅湖镇延祥路巡查时发现,延祥路、会通路路口一处路面被混凝土污染。经执法人员调取路面监控等方式核实,无锡市某混凝土公司在运输混凝土过程中泄漏了混凝土,造成了路面污染。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公司开展调查。经查明,9月22日清晨,该公司一辆混凝土搅拌车在运输混凝土途径延祥路时未做好防护措施,导致混凝土泄漏,造成一处路面污染。事发后,该公司虽对此处路面进行了冲洗,但路面仍有被污损的痕迹。根据《无锡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锡山区城管局对当事人无锡市某混凝土公司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价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建设工程对混凝土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路上随处可见“橄榄车”转动的身影。在为我们城市发展“添砖加瓦”的同时,由于疏于监管,一些混凝土运输车不按规定采取防泄漏措施,导致一路抛洒、滴漏污染路面、污损道路,严重影响了城市市容环境面貌。《无锡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污损城市道路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城市道路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在此,城管部门呼吁相关企业要担负起自己的社会责任,严格监管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做好防护措施,否则泄漏的混凝土不仅污染道路、造成道路损坏,还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该案中无锡某混凝土公司虽然在事发后对道路进行了冲洗,但该公司本可以从主观上避免此次违法行为的发生,也不必接受经济和征信的惩罚。

接下来,锡山城管将进一步创新执法举措,不断推进停车秩序、偷倒建筑垃圾、违法建设等执法工作精细化,全力打造更有秩序的优选理想地。

来源:锡山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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