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滨湖区城管执法大队对辖区内某农贸市场未按照规定设置符合标准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开出了人民币1000元的罚单!这也是我市城管部门对该情形作出的首例处罚。
让我们来看看!
2020年11月16日下午,滨湖城管执法人员巡查至滨湖区某农贸市场内时,发现该市场竟然还有未按照垃圾分类的相关要求设置的垃圾收集容器。在现场,执法人员只看到几个同色的垃圾桶,外表脏乱,且仅在一只垃圾桶上张贴了易腐垃圾简易标识,该标识不清晰,不易于辨别,这完全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标准。

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到该市场的管理方,管理人员非常配合,他表示,为了图方便,就简单的在原来的垃圾桶上贴了易腐垃圾的标识,而没有按照标准更换符合要求的垃圾桶,确实是做的不对。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城管执法部门根据《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对该农贸市场作出了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执法。
该农贸市场目前已将所有垃圾桶按照要求更换整改到位,标识清晰,颜色易于区别,符合相关标准。

垃圾分类实施已有将近一年的时间,但很多小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对于实施垃圾分类还只流于形式,并没有真正地贯彻落实。并且也因为不易调查取证等种种原因,城管执法部门对此类违规行为的查处也是困难重重。
【城小管提醒】
相关单位和公众场所负责人,一定要响应垃圾分类的号召,积极履行《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相关职责,确保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按照标准实施到位。
广大市民群众也一定要积极主动按照垃圾分类的要求分类投放垃圾,从源头上制止乱扔垃圾行为发生。
素材来源:滨小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