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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自己的店门口摆东西,也不行吗?
城小管
对不起,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店外占道经营属违法行为。
近日,市城管执法支队协同江溪街道城管执法人员,对坊前农贸市场东侧出口一处超出门店占道经营的糕点摊主进行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沿街和广场周边的商业、饮食业以及制作、加工、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之规定:“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经营设施的,责令拆除经营设施”。
据了解,此前,该店已多次有过超出门窗占道经营行为,城管队员也已劝导、整改过多次,10月9日,队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该店仍有店外经营行为,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其罚款500元。
这已经是坊前立标区第二次对超出门店经营采取顶格处罚,处罚不是目的,更多的是希望大家能遵守相关规定,保护市容秩序。很多商家心存侥幸,觉得只要不被执法队员发现就可以继续进行店外经营,尚未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对此
城小管呼吁广大经营户,
遵守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
共同打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市容秩序。

下一步,联合工作组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对于超出门店经营、不按规定停车、乱扔地垃圾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继续坚持严管重罚,进一步提升立标区内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