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地周边环境脏乱差,罚单来了!
原本洁净的路面,一会儿泥斑点点,一会儿车辙道道。天晴了,泥土随着风,化为了扬尘污染;下雨了,泥土活着水,溅到路过市民的裤腿上。这恼人一切,只是因为施工工地的出入口管理不规范。
今天,
城小管就给大家讲一个
因施工工地周围存在脏、乱现象,
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被处罚的案例。
案件回顾
3月17日,惠山区阳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一中队加强辖区建筑工地管理,针对施工工地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区责任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行动。对阳山全辖所有施工工地进行了摸排,发现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区责任,施工工地周围存在脏、乱现象,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对市民出行造成安全隐患。执法队员立即对其相关负责人开展面谈教育,要求对施工工地出入口和道路加强清洗,并各处以1000元罚款。目前,两家单位均已完成整改。

执法角度
案例中两家施工单位与城市管理部门签订《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书》后,未按照要求履行责任,对工地出入口实行专人管理保洁制度,导致车辆带泥行驶,污染路面,构成了不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违法行为。阳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这两家施工单位不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行为进行查处。
普法专栏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停车、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按照责任分工定时清扫、保洁;
(三)及时清理垃圾,无暴露垃圾、污水、污迹,防止蚊蝇孳生;
(四)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整洁、完好;
(五)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以及责任书约定的其他责任。
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设置明显工程项目标牌和文明施工制度标牌,标牌完好、整洁。实行封闭施工,建筑施工范围设置规范围挡,围挡无乱涂写、乱张贴、乱悬挂现象,墙脚无渗漏。
无暴露垃圾、卫生死角和蚊蝇孳生地。交通导向标志、标线清晰,完好。
各种井盖设施安全完好。绿化及绿化带整洁,无断枝缺陇。各类杆线、导向标志等一杆多用并保持设置规范,整洁、安全、完好。各类控制箱柜、垃圾收集容器等公共设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确保安全整洁。
工地进出口有专人管理保洁,实施有效,防止车轮带泥出场污染道路,不污染周边环境。运输车车容车貌整洁且有防溢、撒、漏等措施,作业无扬尘、无抛洒滴漏。专人负责停车管理,秩序良好,排列整齐,首尾一致,共享单车定点停放。地围挡内外周边整洁,无乱倒、乱堆、乱摆放、乱悬挂,无违章占道施工。
下阶段,
惠山城管将持续创新管理方式,
注重源头管理,
坚持建筑工地管理的“三个强化”机制,
引导文明施工,
为市民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
审核:范鑫
发布:城小管工作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