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众所周知,
在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过程中
应当在施工地点周边设置
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
以保障行人和交通车辆通行安全。
然而,
一些施工单位明知存在安全隐患,
仍然心存侥幸,
不按规定设置相关设施设备。
日前,
滨湖城管就成功查处一起
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
和安全防围设施的案件。
巡查发现,“可疑”开挖!
近期,执法人员巡查至高浪西路和石塘路交叉口附近时,发现有几名工人正在对人行道进行局部开挖作业。执法人员随即上前查看。
▲现场照片
施工现场,除去一些必要的施工装备外,现场未发现任何提醒标志和安全设施,存在着很大安全隐患。
▲现场照片
经现场测量,工人已挖出一个长约0.3m,宽约0.3m的深洞。
洞虽不大,影响很大!
从现场照片来看,开挖的洞口虽只有一块人行道板砖大小,但是有极大的安全隐患!
据了解,此处靠近大学院校,人流量较大,且周围树荫较多,夜间光线较暗,能见度不高。原本干净平整的人行道,如今散落了大量碎石和砖块,且施工现场并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对路过行人的通行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
侥幸心理,万万要不得!
现场,执法人员立即找到了相关负责人,开展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得知,该处施工路段手续齐全,挖掘此处道路是为了前期工程的地质勘察。
▲现场调查询问
谈及为何不设置警示标志,该负责人表示,自己是明确知道要设置警示标志的,但出于侥幸心理,认为该处施工用时短,不会产生安全事故,便未按照规定设置相关提示。
现场教育,立即整改!
在经过执法人员的一番宣传教育后,施工负责人意识到了这样的行为不仅违法,也严重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给交通安全和市民生命安全埋下了隐患。负责人承诺马上进行整改,在开挖现场配备了醒目的红色锥形桶和警示牌。
▲整改前
▲整改后
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看似不大的后果,自以为无所谓的行为,往往在不经意间就违反了法律法规。
执法人员现场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该施工单位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相关处罚已执行到位。
▲现场进行处罚
城小管提醒:
为保障保障行人和交通车辆安全,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在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
请各施工单位,切实做到文明“用路”,让城市道路畅行无阻,还路于民!
来源:滨小管
编辑:蒋欣悦
审核:范鑫
发布:骆玲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