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滨湖城管蠡园中队查处了一起某育婴公司在蠡溪路家乐福超市西园弄擅自搭建临时设施案,中队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责令拆除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该公司于今年5月6日在西园弄的公共场地上搭建了一处木质栅栏的临时设施,执法人员通过联系该公司负责人得知,该处设施因新店开业,擅自在西园弄的公共场地上搭建了一处临时给婴幼儿活动的场所,以达到公司宣传效果。

为此,蠡园中队执法人员给该公司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告知其该行为存在安全隐患并要求立即拆除临时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该案中,违法行为人擅自占用公共场地搭建临时设施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设施的,应当征得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中队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了罚款500元并拆除的行政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因特殊需要搭建临时设施的
一定要通过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尤其进入夏季后,
天气较为多变,
在取得审批后更应确保
搭建设施的安全在进行搭建,
避免造成不良后果。
审核:范鑫
发布:城小管工作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