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6日,
惠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
电子送达平台向一起
城市管理领域违法行为当事人
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当事人超出门窗店外经营的
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在手机短信中查看处罚决定内容,
点开链接后可直接查看或下载处罚决定书。
这是2021年7月15日新处罚法施行以来,
全市首例所有行政执法文书均通过
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的案件,
实现了全过程的“非接触性”执法。
非接触性执法
2020年3月13日,市城管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开展城管系统非接触性执法的意见》。惠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从前期视频监控取证到责令改正通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的电子送达,均严格按照意见实施“非接触性”执法。
一年以来,惠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非接触性”执法,共查处商家店外经营、乱堆放等显见性市容违法行为2900余起,在保障老百姓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极大地促进了行政执法效率的提高。
新处罚法的修改通过,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电子送达提供了法律依据,惠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时改进电子送达平台,落实新处罚法法规定,解决了“非接触性”执法行政处罚决定需要执法人员直接送达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来源:惠山城管
编辑:骆玲玲
审核:范鑫
发布:蒋欣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