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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项《办法》的政策解读来了!

这两项《办法》的政策解读来了! 无锡城管
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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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

市城管局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

解读了

无锡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无锡市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收缴实施办法》

接下来

城小管带大家简单了解一下


《无锡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无锡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将于3月15日正式实施。这一《办法》将推动城市的公厕建管水平“再上层楼”,新亮点闪现其中,如规定人流量大的地方,女、男厕位比例不小于2:1;提供更多24小时开放的公厕服务;引入社会资金和力量参与公厕建设等。公厕建管的优化,不仅更好满足如厕需求,也将助力“最干净城市”的打造。

如厕环境得到进一步提升,对“新改扩建者”有要求。根据该《办法》新改扩建环卫公厕应当达到二类及以上标准,鼓励商业街区、重要公共设施等环境要求高的区域建设一类公厕。《办法》还鼓励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拓宽多元化投资渠道,引入社会资金和力量参与环卫公厕的建设和管理。

据悉

2019年我市实施“厕所革命”以来

公共厕所数量、硬件设施、

卫生管理等都有了明显提升

目前无锡市区有环卫公厕933座

其中一类公厕175座,二类公厕592座

二类及以上公厕比例达到82%

此次《办法》实施后,公厕规划设置和建设落地将有“硬标准”,市城管局将对新改建公厕的方案进行审核,让每一座新落地的公厕更规范、更“干净”。



《无锡市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实施办法》
单位负担部分:

按照单位在职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留聘用人员)人数收取,标准为4元/月•人


个人负担部分:

按户收取,标准为4元/月•户
居民用户两个月(正常抄表周期,下同)用水量≤8吨的,按照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征收;

居民用户两个月用水量≤2吨的,暂不征收。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个人负担部分税务部门委托城市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代收单位”)代收,并签订委托协议书,由代收单位每两个月征收一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单位负担部分由税务部门直接征收,由单位根据上季度单位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之和(取整)按季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对于民政部门认定的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家庭
免予征收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江阴、宜兴可参照执行

《无锡市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1月30日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29日


  • 与原办法相比,新修订的《办法》有哪些修改内容?


一、对《办法》名称和有关定义进行了调整。将文件名称调整为《无锡市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实施办法》,适用于无锡市区范围,江阴、宜兴可参照执行。实行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地区参照执行。同时,明确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经营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等。 


二、对征收对象不再采用列举方式。将征收对象范围界定为“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本市市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明确单位和个人的缴费义务,应缴尽缴。


三、对征收标准进行了调整。单位负担部分不变,按照单位在职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留聘用人员)人数收取,标准为4元/月•人;个人负担部分,按户收取,标准为4元/月•户;居民用户两个月(正常抄表周期,下同)用水量≤8吨的,按照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征收;居民用户两个月用水量≤2吨的,暂不征收。上述标准主要是通过测算我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单位成本,同时参考省内其他城市标准。


四、对征收方式进行了修改。单位负担部分由税务部门直接征收,单位根据上季度单位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之和(取整)按季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个人负担部分由税务部门委托城市供水单位代收,并签订委托协议书,代收单位每两个月征收一次。


五、在收费减免中明确了减免条件。对于民政部门认定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家庭,免予征收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六、增加收费方式改革条款。为适应推进垃圾减量、分类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和《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明确要求根据本市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逐步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机制,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七、明确环卫有偿服务内容。《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提供清扫、保洁以及清运生活垃圾到指定的垃圾集中收集点等有偿服务的,除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外,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环卫有偿服务是指生产经营性垃圾等废弃物的清运、处置和环卫责任区的保洁、清运等服务,环卫有偿服务实行市场化运作,其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关于明确环卫有偿服务范围和收费标准的通知》(锡价工[2004]246号)执行。



新闻链接



据了解,我市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在全国起步较早,1996年10月1日起,开征城市居民住宅环境卫生费。

2001年5月15日,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

2016年由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后,代征部门发生调整,市政府修订了相关规范性文件,发布了《无锡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实施办法》(锡政规〔2016〕1号)。

2022年8月9日无锡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召开,拟定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定价方案。


调整前后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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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个人

调整前

4元/月•人

在职职工每人每月3元,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2元。

调整后

4元/月•人

4元/月•户


举例说明

例1

小王家有3位在职职工,个人承担部分按原收费标准1户需缴纳3X3=9元,按拟调整收费标准仅需缴纳4元。

例2

小李有空置房1套,若空置房两个月用水量≤2吨的,则不收空置房当期垃圾处理费。


来源:江南晚报、无锡日报
编辑:陈嘉敏
校对:玲玲
审核:沈晓冬
发布:陈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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