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介绍
为提升今年第一、二季度精细化管理“黑榜”住宅小区的管理水平,促进小区环境管理责任单位——物业公司履职尽责,8月15日,市城管执法监督局执法人员对被评为“黑榜”的住宅小区进行逐个巡查检查,当巡查到锡山区安镇街道鑫安苑润和里小区时,发现该小区存在乱堆放、暴露垃圾清扫保洁不到位等环境卫生问题,执法人员在约谈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的同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其不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违法行为。


法律链接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责任:(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停车、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按照责任分工定时清扫、保洁;(三)及时清理垃圾,无暴露垃圾、污水、污迹,防止蚊蝇滋生;(四)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整洁、完好;(五)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以及责任书约定的其他责任。”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友情提醒
该案中物业公司不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行为违反了《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参照《无锡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范和标准》规定,违法情节属“较重”档次,执法人员依法对物业公司作出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是我市打造“最干净城市”专项行动攻坚克难、精细化推进、全覆盖提升的关键之年,也是推动市容环卫责任制落实和生活垃圾分类的关键之年,全市上下当凝心聚力、齐抓共管、多向发力,共同为实现“最干净城市”目标拼搏奋斗。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切实履行好自身管辖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扫好“门前雪”,城管执法部门将对不履行市容环境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编辑:徐健聪
校对:骆玲玲
审核:卢文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