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应是公共车位,却被私自安装了地锁,这种行为真是太不道德了!
拆除私设地锁
释放空间还路于民
梁溪城管黄巷中队
55分钟
他们迅速“解锁”20个
经开区综合执法大队
法律法规解读 ●●
《无锡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擅自在公共停车场上设置地桩、地锁、锥桶等停车障碍设施。
第四十二条规定,在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以外的其他公共停车泊位上擅自设置地桩、地锁、锥桶等停车障碍设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日益增加
城区主要路段的公共停车位
难以满足市民需求
但私设停车障碍设施在公共区域“圈占”车位
绝对不是正确的解决方法
下一步,城管部门将继续加大
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排查整治力度
按照“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原则
规范公共区域停车秩序
提升停车资源利用率
让市民出行更方便、更安全
来源:综合来稿
编辑:陈嘉敏
校对:骆玲玲
审核:邵晓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