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垃圾分类的正确与否关乎民生福祉、关乎城市品质。按照全市生活垃圾混收混运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全市城管执法队伍对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检查,重点检查小区物业、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等重点领域和单位。


近期,市城管执法监督局执法队员在对市中心商业区综合体生活垃圾分类及清运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家垃圾运输单位存在生活垃圾混收混运现象。本着查处与引导、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随即约谈该运输公司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相关负责人在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后,承诺予以整改。

但随后几天,执法队员在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复核时,发现问题依旧存在,随即依法立案查处。

经查,该运输单位作业人员由于缺乏现场处置经验,发现服务对象物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其他垃圾错误投放至不符合规范的垃圾桶里,由于担心拒收垃圾会被投诉,就直接进行混合收运。事发后,该运输单位召开专题整改工作会议,制定下发详细的整改方案,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追责,属于“积极整改”的情形,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和《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对该单位混收混运行为按“从轻”原则予以1万元罚款处罚。
立案后,市城管执法监督局与所在区的环卫主管部门一起上门,对该公司内部整改进行工作指导,从再造业务流程、深化业务培训、完善考核机制等方面,帮助被处罚的运输单位举一反三、理清思路,确保相关工作措施全面落地。


近期,某收运单位在春潮花园三区西区对生活垃圾进行装车收运时,将已分类的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混合装车、混合运输。这一违规行为被新吴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日常巡查时发现并拍照留存证据。随后,这一线索被移交至新吴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执法保障组。

经调查,该生活垃圾收运单位违反新修订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违规收运生活垃圾,执法人员对收运单位开具了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依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新吴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执法保障组对该收运单位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的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其中第(三)项规定,厨余垃圾每天定时定点收集,使用专用车辆采用密闭方式运输至转运站或者处置设施点;第(四)项规定,其他垃圾每天定时定点收集,运输至转运站或者处置设施点。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将已分类的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应当定期定点收集;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每天定时收集。
《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经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的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后,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将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由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动各级城管执法队伍持续强化督查检查力度,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企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布置、收运以及宣传氛围营造等工作。同时,对于履行告知书程序后仍未整改的单位依法处罚,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以罚促改、以罚促治、以罚促管。

编辑:蒋欣悦、王新怡
校对:骆玲玲
审核:卢文东、李忠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