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清远港华用户:
根据清发改价格【2015】62号文件《关于印发清远市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中规定:阶梯气价以年为周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为了最大限度保障客户利益,我司将做以下调整:
一、2018年12月,对当月抄表周期内未能入户抄表及本月没有自报表数的用户由系统进行估数扣费。其中新开通首次至今未抄表的用户,统一按10立方估数扣费,其余有用气记录的用户,则按前6次所记录用气总量的平均数估数扣费。
二、若估抄的表数与实际用气有差异,可关注“清远港华燃气”微信公众号,在微信公众号上自报表数,我们将尽快更正处理,否则按估抄数进行结算,下次抄表以实际表底数为准。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自报表数方法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