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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
作者:于丽春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3年6月
ISBN:9787010252353
作者简介
于丽春,吉林大学管理学博士,现为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学术交流部编辑、副教授,黑龙江省行政管理学会理事。长期致力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部门间合作、政治参与、教育公平等相关问题研究,在《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理论探讨》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2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参与吉林大学横向项目3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主持省级、厅局级基金项目2项。
内容简介
本书以并联审批为切口研究政府部门间合作问题,依据整体性治理、无缝隙政府、协同学等理论,提出了基于目标和行动维度的分析框架作为回答并联审批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研究路径。本书认为:第一,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逻辑包括生成机理和深层诱因两个层面;第二,并联审批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合作,但其有效性与有限性并存;第三,基于目标一致和行动一致构建的分析框架,能够对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进行优化。本书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从并联审批切入实际,通过对特定案例的分析,建立了较为科学的解释分析模型,为思考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有效合作增加了一种系统的逻辑思路。其所使用的目标和行动的分析框架具有较强的延展性,能够为促进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服务等政府部门间合作提供借鉴,为推进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建设提供参考。
本书目录
第一章 探究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新视角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的现实需求与困境
二、政府部门间合作状况的现有研究
三、并联审批——一个新的视角
四、研究方法与研究意义
第二章 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一、相关概念界定
二、理论基础
三、分析框架
第三章 政府部门间合作需求、困境及其生成逻辑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发生场域、需求与困境
二、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基于目标和行动的解释
三、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分化的组织结构
第四章 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及其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与效果
一、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
三、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效果
第五章 并联审批: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
一、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
第六章 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案例分析:以 J 省不动产登记改革为例
一、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需求、困境及生成逻辑
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及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与效果
三、并联审批促进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启示
一、研究结论
二、研究启示
主要参考文献
附录 不动产登记改革案例相关材料收集
内容节选
美国著名学者德怀特·沃尔多曾提出:“人类有影响的行为都是合作产生的,如果没有合作,也就不会有任何成果。……行政被认为是一种具有高度理性的人类合作努力。”一直以来,政府部门间合作都是公共管理学的核心研究领域,国内外的相关研究都积累了丰硕成果,这为本书提供了坚实的研究基础。但是,已有文献中围绕政府部门间合作生成机理的系统的、专门的分析较少,聚焦到以并联审批为切口对其进行系统探究的更是匮乏,这构成了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的出发点。
并联审批: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一个微观且必要的切口
并联审批是伴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而产生、发展的一种促进审批效率提升的运行方式,外在形式上,其是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一个微观切口;内在本质上,其是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一个必要切口。
一方面,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创新方式,并联审批是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微观切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党的十八大以前的改革,是一种“见诸于形”的“减量型改革”,对政府部门间关系调整不显著。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于“从行政体制改革整体框架上进行系统推进的战略思考”,通过“放管服”改革和以“最多跑一次”为代表的结果导向型改革,削减审批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部门间协调。“放”,相较于以往政府内部权力调整,更加注重部门间协调,避免“此放彼不放”的错乱局面;“管”,更加注重全流程的战略思考,将分散化、碎片化的监管部门整合到一个整体性的监管体系中;“服”,更加突出高效和便捷,需要政府部门间发展相互协调、配合、补充的合作关系。而以“最多跑一次”为代表的结果导向型改革,是“放管服”改革的深化,强调以政府部门间合作为基础,提供“一站式”服务。综上,政府部门间合作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因素,其实质是在政府部门间构建新的权责分配体系,以克服“条块分割”的障碍,进而提升服务质效。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基础是“条块分割”的行政体制、执行机构是“条块分割”的部门,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更多创新举措来打破二者之间的矛盾。
作为一种创新方式,本研究中的并联审批指涉及两个及以上审批部门分别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在牵头部门或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所涉及的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实施同步审批的方式。这种“同步式”推进的运行方式,改变了办事人逐部门进行审批的模式,不仅提升了审批效率,还撬动了政府部门间合作。如开办企业中以并联审批方式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申请人通过填写“公司注册登记(设立)并联审批申请书”,相关材料一次性提交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并通过“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将材料扫描并流转至工商、质监等部门,各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将符合条件的结果送交并联审批综合窗口,最后,申请人在指定窗口取证。即各审批部门的职能不发生改变,而是通过并联审批的运行方式,达到方便申请人办事、提升审批效率的目的。与此同时,并联审批也改变了政府部门间“各自为政”的审批方式,进而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关系优化。虽然并联审批涉及的审批事项都是具体而微的,但其遍布经济、社会各领域,这种审批方式是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一个微观且有益的切入点。
另一方面,并联审批的内在本质及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具备的优势,使其成为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必要切口。我国的政府部门是依据职能分工进行划分的,相对应地,审批权分割于各职能部门之间,形成了部门分治下的行政审批管理体制。但审批事项的完整流程是整体性的,在碎片化的分割管理下,具体的运行过程处于各部门分割的状态。并联审批的内在本质是流程优化,通过“调整政府审批流程、调整政府内部组织关系”,将行政部门整合、将办事流程精简、提升效率。其形式上是办事人只与牵头部门人员或者综合窗口办事人员接触,但实质是通过职能部门间协调,打破部门间的职能界限,弥补条块分割体制的弊端,并提升政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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