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起
电子客票报销凭证和退票费报销凭证
领取期限由原来的30天
调整为180天(含当日)
乘车日期180日(含)以内
超过乘车日期180日(不含)
报销凭证换取期限延长,意味着在乘车之日起半年内,旅客都可以凭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领取报销凭证。
去年,电子客票在全国普速铁路推广实施,彻底告别纸质火车票。旅客只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实现“一证通行”,实名制核验、检票、验票更加便捷,而且能够有效防范丢失车票、购买假票等风险。
部分老年人、未成年人及不习惯使用互联网购票的旅客,依然可通过人工窗口、代售点等传统方式购票,购票流程和购票证件均没有变化。

报销凭证专门用于报销使用
票面注有“仅供报销使用”字样
以下这种票证
与报销凭证不同
行程信息提示
“行程信息提示”仅作为旅客购票的信息提示,不作为乘车凭证和报销凭证使用,旅客购买电子客票后可直接凭购票证件进站乘车。
获取方式:(1)可通过网站自行打印或下载“行程信息提示”;(2)可到实施电子客票的车站窗口或自助售取票机打印行“行程信息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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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拨打铁路12306客服热线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