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仓库及出口监管仓库设置规范详解
面积、隔离与监管设施标准全解析
本规范适用于保税仓库与出口监管仓库(简称“两仓”)的设置。海关执行该规范不干涉其他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一、面积容积要求
(一)保税仓库
- 公用保税仓库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00平方米;储罐(筒仓)型仓库容积不得低于5000立方米。
- 液体保税仓库容积不得低于5000立方米。
- 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不得低于2000平方米。
(二)出口监管仓库
- 出口配送型仓库面积不得低于2000平方米。
- 国内结转型仓库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 储罐(筒仓)型仓库容积不得低于5000立方米。
二、隔离设施标准
若企业在同一地址运营多个不同类型仓库,需进行物理隔断,并设有明显标识。
- 普通仓库应具备独立隔离区域,隔离设施高度不得低于2.5米;仓储区须有明确划分标志。
- 露天堆场围墙净高度不低于2.5米,采用金属网状、槛栅或实体墙等材质;内部设有专门货物堆放区域并标明位置。
- 储罐(筒仓)必须为独立密闭结构,配备施封锁条件与计量设备,同时设有明显区分标识。
三、监管设施要求
- 仓库出入口、装卸区、仓储区及围墙周边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 监控数据存储期限不得少于90天。
- 系统在验收前需运行正常,并向海关提供实时查看权限。
四、内部管理及信息化标准
-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账册与管理制度,记录货物进、出、转、存等情况。
- 仓库管理系统须具备查询、统计和预警功能,支持按电子账册项号、商品名称、编码、时间段等字段进行数据处理。
- 系统可实现对仓库许可期与货物仓储期临近届满情况的自动预警,提前45天提示。
- 如已安装《油气液体化工品物流监控系统》,则视为符合海关监管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