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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设置规范(海关总署2023年第75号公告附件)

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设置规范(海关总署2023年第75号公告附件) 观海咨询
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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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截至本次发文时有效

保税仓库及出口监管仓库设置规范详解

面积、隔离与监管设施标准全解析

本规范适用于保税仓库与出口监管仓库(简称“两仓”)的设置。海关执行该规范不干涉其他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一、面积容积要求

(一)保税仓库

  1. 公用保税仓库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00平方米;储罐(筒仓)型仓库容积不得低于5000立方米。
  2. 液体保税仓库容积不得低于5000立方米。
  3. 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不得低于2000平方米。

(二)出口监管仓库

  1. 出口配送型仓库面积不得低于2000平方米。
  2. 国内结转型仓库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3. 储罐(筒仓)型仓库容积不得低于5000立方米。

二、隔离设施标准

若企业在同一地址运营多个不同类型仓库,需进行物理隔断,并设有明显标识。

  1. 普通仓库应具备独立隔离区域,隔离设施高度不得低于2.5米;仓储区须有明确划分标志。
  2. 露天堆场围墙净高度不低于2.5米,采用金属网状、槛栅或实体墙等材质;内部设有专门货物堆放区域并标明位置。
  3. 储罐(筒仓)必须为独立密闭结构,配备施封锁条件与计量设备,同时设有明显区分标识。

三、监管设施要求

  1. 仓库出入口、装卸区、仓储区及围墙周边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2. 监控数据存储期限不得少于90天。
  3. 系统在验收前需运行正常,并向海关提供实时查看权限。

四、内部管理及信息化标准

  1.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账册与管理制度,记录货物进、出、转、存等情况。
  2. 仓库管理系统须具备查询、统计和预警功能,支持按电子账册项号、商品名称、编码、时间段等字段进行数据处理。
  3. 系统可实现对仓库许可期与货物仓储期临近届满情况的自动预警,提前45天提示。
  4. 如已安装《油气液体化工品物流监控系统》,则视为符合海关监管标准。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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