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巢征预告〔2025〕50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烔炀镇曙光村委会窑上村民小组;朝阳村委会三八滩、水库埂、新岗、小邱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133.0830亩。巢湖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烔炀镇曙光村委会窑上村民小组;朝阳村委会三八滩、水库埂、新岗、小邱村民小组范围内。具体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合肥市方兴大道(龙兴大道-S90芜合高速肥东支线)段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133.0830亩,其中:农用地116.6475亩,含耕地81.9330亩;建设用地16.4355亩。具体现状如下:
合肥市方兴大道(龙兴大道-S90芜合高速肥东支线)段建设工程项目拟征收烔炀镇曙光村委会窑上村民小组;朝阳村委会三八滩、水库埂、新岗、小邱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33.0830亩。其中:农用地116.6475亩,含耕地81.9330亩;建设用地16.4355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方式确定补偿标准:根据安徽中立公鉴房地产资产造价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合肥市方兴大道(龙兴大道-S90芜合高速肥东支线)段建设工程巢湖市段拟征收位于烔炀镇曙光村委会窑上村民小组;朝阳村委会三八滩、水库埂、新岗、小邱村民小组范围内1.0957公顷(16.4355亩)集体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地价评估土地估价报告》[皖中立公鉴(2026)土估字第J001号)]确定征地补偿标准:54620元/亩。评估土地面积:16.4355亩。评估土地总价值:897707元(人民币大写:捌拾玖万柒仟柒佰柒零柒元整)。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6 号)执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的,按照巢湖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政策执行,补偿安置费用据实结算;其中采取实物补偿方式即巢湖市人民政府通过征收土地建设安置点对房屋统一提供安置房等实物进行安置的,建设用地(宅基地)补偿费用不再另行计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并按照法律规定讨论决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的通知要求和《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巢政〔2024〕1号)规定,拟对巢湖市人民政府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以户为单位,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享受缴费补贴。补贴对象享受的缴费补贴标准为征地被依法批准之日巢湖市每亩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烔炀镇人民政府、曙光村委会、窑上村民小组;朝阳村委会及三八滩、水库埂、新岗、小邱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进行公告,并在巢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haohu.gov.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方案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机构为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单位为烔炀镇人民政府,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烔炀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李桂平;电话:0551-88516181)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烔炀镇人民政府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烔炀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李桂平;电话:0551-88516181)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巢湖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烔炀镇人民政府将于2026年2月14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3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巢征预告〔2026〕1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半汤街道办事处战前村委会东湖村民小组9.1155亩。巢湖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广源大道,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巢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经安徽省人民政府2025年12月31日《关于巢湖市半汤街道广源大道与花园路交口南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合土开发〔2025〕12号)批准由巢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9.1155亩,其中:农用地7.7532亩,含耕地2.7814亩;建设用地1.3623亩。具体现状如下:
花山小学南侧地块拟征收半汤街道办事处战前村委会东湖村民小组集体土地9.1155亩。其中:农用地7.7532亩,含耕地2.7814亩;建设用地1.3623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方式确定补偿标准:根据康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半汤街道花山小学南侧地块拟征收的1.3623亩集体建设用地补偿价格评估土地估价报告》(皖康嘉价评字[2026]第024号)确定征地补偿标准:54620元/亩。评估土地面积:1.3623亩。评估土地总价值:74409元(人民币大写:柒万肆仟肆佰零玖元整)。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6 号执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并按照法律规定讨论决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的通知要求和《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巢政〔2024〕1号)规定,拟对巢湖市人民政府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以户为单位,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享受缴费补贴。补贴对象享受的缴费补贴标准为征地被依法批准之日巢湖市每亩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半汤街道办事处、战前村委会、东湖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进行公告,并在巢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haohu.gov.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方案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机构为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单位为半汤街道办事处,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半汤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宋晓辉,联系方式:0551-82311897)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半汤街道办事处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半汤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宋晓辉,联系方式:0551-82311897)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巢湖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半汤街道办事处将于2026年2月14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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