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安巢经开区2026年第一批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拟收回收购价格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45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相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权函〔2026〕2号)等文件精神, 经安巢经开区2026年第2次主任办公会议、巢湖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2次主任(扩大)会议集体决策,拟收回收购以下2宗国有建设用地,现就拟收回收购价格公示如下:
公示期自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2月27日;凡是对本收储项目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可在公示期间通过以下方式,并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向本中心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书面反馈:将书面意见邮寄至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科(地址:巢湖市东风路436号,邮编:238000)。
电话反馈:0551-82313193,联系人:宁可
0551-82660087,联系人:王学军
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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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平台法律顾问:安徽银鼎律师事务所 刘修正律师
来源:巢湖土地储备中心 拇指巢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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