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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规避行为,加强社会诚信机制建设,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余某某与被执行人许德宝、陈贤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1)豫1526执1243号,因被执行人许德宝、陈贤荣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余某某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许德宝,男,汉族,1968年7月22日生,住河南省商城县双椿铺镇迎山庙村路石冲组,公民身份号码:41152419680722****。

陈贤荣,女,汉族,1965年12月27日生,住河南省商城县双椿铺镇迎山庙村路石冲组,公民身份号码:41152419651227****。
悬赏执行标的:946000元。
悬赏条件:1、征集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个人行踪轨迹,并配合本院将被执行人拘传到本院司法拘留;2、有效线索为本院未掌握且核查生效的,悬赏金于条件达成后10日内足额支付,多人提供相同线索的,由最先举报者获得。以上奖励均由申请执行人自愿负担并从执行到位执行款中予以扣除发放,不足部分由申请执行人补足。
悬赏金额:10000元。
悬赏期限:2026年2月28日至2027年2月27日,悬赏有效期内,一旦申请执行人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到位,本执行悬赏即告终结。
特别说明:本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请仔细阅读本悬赏公告,如对该公告有疑问请提前与执行法官联系沟通;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潢川县人民法院所有。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违者取消领奖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联系电话:0376-6362635,19037631659
联系人:王登奇
申请人联系方式:13911167189
来源:潢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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