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5〕12号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5〕12号 宜居自贡
2025-07-18
1

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自贡市贡井区土地征收预公告〔2025〕8号),拟征收建设镇重滩村第11村民小组、建设镇大田村第3村民小组所有的集体土地,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我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自贡市2025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附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事务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自贡市贡井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基础信息公开专栏发布(网址:www.gj.gov.cn),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7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mh.icdnrsc.net/zd/zdplatform/Index.html)主动公开。


二、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自贡市贡井区自然资源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贡井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按上述途径公告十日。


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贡井区建设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四、公告时间截止后,由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指定贡井区建设镇人民政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根据《方案》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自贡市2025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7日


【附件】


自贡市2025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本方案。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依法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确定。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建设镇重滩村第十一村民小组所有的集体土地,合计1.0813公顷。其中,农用地1.0813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本次拟征收建设镇大田村第三村民小组所有的集体土地,合计0.0394公顷。其中,农用地0.0394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自贡市2025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自贡市晨明能源有限公司迁建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自贡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自府函〔2023〕169号)执行。重滩村、大田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08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25400元/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的通知》(自府规〔2025〕3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生活补助。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自府函〔2024〕161号)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的通知》(自府规〔2025〕3号)支付给地上附着物、青苗的所有权人。


四、安置对象及安置方式


(一)人员安置

本次征地共涉及安置人员12人,其中,建设镇重滩村第十一村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11人,拟通过社保安置11人;建设镇大田村第三村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1人,拟通过社保方式安置1人。


(二)农村村民住宅安置

本次征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安置。


五、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养老保障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规定执行;安置人员中劳动力保障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川劳发〔2004〕6号)规定执行。


扫码查看原文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宜居自贡
本平台对自贡市合法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对自贡市合法出售商品房及存量房房源进行公示;对自贡市房产交易相关政策进行公示;为公众办理房产交易及不动产登记业务提供在线预约、进度跟踪、信息推送等服务。
内容 1098
粉丝 0
宜居自贡 本平台对自贡市合法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对自贡市合法出售商品房及存量房房源进行公示;对自贡市房产交易相关政策进行公示;为公众办理房产交易及不动产登记业务提供在线预约、进度跟踪、信息推送等服务。
总阅读1.1k
粉丝0
内容1.1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