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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长春市教育局动真格!明令禁止教师有偿补课!

重磅!长春市教育局动真格!明令禁止教师有偿补课! 吉林妈咪宝贝网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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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教育局明确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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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有偿补课

影响教育教学质量

一直让众多家长深恶痛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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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资讯

12日

我市召开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会议

会上具体解读了

长春市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

《处理办法》于2020年1月3日起执行

对于顶风违纪的

有偿补课、收受礼金、礼品等师德失范行为

依规严肃处理

事件回顾:

曝光!教师巨额收费,强制补课

(点击查看详情)

市教育局领导及机关处室包保17个县(市)区、31所中省市直学校,层层落实包保责任制;这次市教育局为了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又成立了治理工作专班,专门负责全市有偿补课的排查检查,举报件调查核实及处理;抽调基层骨干,充实专班力量,由直属学校中层干部31人,组成10个机动检查小组,对重点区域、重点学校、重点对象进行全天候、全覆盖督查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回避矛盾,对有偿补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始终保持专项治理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有偿补课势头蔓延,刹住这股歪风邪气,净化教育环境,还教育一方净土,给百姓和社会一个满意答复。

01
《处理办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长春市教育局出台《处理办法》主要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4.《教师资格条例》;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

6.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

7.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

8.《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师〔2018〕18号)。


02
明确 “有偿补课”界定范围

1.中小学校和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界定;

2.有偿范围的界定;

3.对于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学校的处理办法;

4.对于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的处理办法,包括处理的内容,行政处分的层级,从重处分的行为的界定;

5.问责制度,对违规行为教师所在学校及其负责人的问责内容和处理办法;

6.处分的程序和权限。


03

严明纪律 加大力度查处

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学校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界定

根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

定》(教师[2015]5号),明确认定学校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内容。

(二)在职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界定

根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明确认定在职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内容。

(三)有偿范围

教职工收受学生、家长及利益相关人员的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礼金等财物及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均属“有偿”范围。

(四)处理办法

对于行为学校的处理办法:

1.—票否决:对于存在组织有偿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对学校违规行为的组织者,一律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扣发年终奖励等处理。

2.处分的内容:对学校违规行为的组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等处分。

3.追责制度:对于存在第三条所列行为学校的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等处分。

对于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在职教师的处理办法:

1.一票否决制度:对于存在第四条所列行为的教职工,一律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等处理。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扣发年终奖励等处理。

2.行政处分的内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

3.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屡教不改,多次从事有偿补课的;组织自己任教学生有偿补课、有偿家教并收取补课费的;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的。

4.其他:明确撤销或暂缓注册教师资格、学校校级和中层领导参与违规补课的处理等。

(五)问责制度

明确对存在六种情形的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处分的程序和权限

明确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撒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开除处分等程序和权限。

《处理办法》还明确了受处分教师的权益。


04
《处理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处理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等及其在职教师(含聘用制),包括基础教育民办学校教师。


05
《处理办法》自2020年1月3日起执行

本《处理办法》自2020年1月3日起执行。本《处理办法》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为准。本《处理办法》解释权为长春市教育局。


综合治理监督举报电话

序号

单位名称

举报电话

1

长春市教育局

88787110

2

朝阳区教育局

85102036

3

南关区教育局

88958634

4

宽城区教育局

89990233

5

二道区教育局

84945445

6

绿园区教育局

87605034

7

双阳区教育局

84227890

8

九台区教育局

82323932

9

榆树市教育局

83618086

10

农安县教育局

83221773

11

德惠市教育局

87270455

12

经济开发区文教局

84612896

13

净月开发区

84553200

14

长春新区文化教育局

81337330

15

汽开区教育局

85768981

16

莲花山教育卫健局

89651383

17

公主岭市教育局

0434-6297512

18

中韩示范区

81187702

附文件:

有偿补课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破坏教育公平

损害教师和教育行业声誉

社会反映强烈

我市将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坚决查处师德失范行为

净化教育生态环境

打造一支

师德高尚、人民尊敬的教师队伍

关于学区房的问题(点击查看)

关于信息审核的问题(点击查看)

如何查询所在学区(点击查看)

从班级设置看学校(点击查看)

各小学作息时间表(点击查看)

关于预警学校及户口不符合的问题(点击查看)

END

消息来源:长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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