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在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了9年的刘女士,因怀了第三胎,被单位强行辞退。
8月31日,单位领导通知她回家休息两天,考虑辞职的事,原因竟是刘女士要生三孩。随后,在家休息的刘女士以“旷工”名义被开除。电话录音中,领导答道:“三孩政策是入法了,但咱这没有得到具体通知。你如果说想生小孩,现在只能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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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爆出后,让很多对生育存有顾虑的网友再次紧张起来。
女性的职业发展本就与生育行为存在矛盾,该单位的做法,无疑加深了育龄人群的担忧。总不能一边放开三孩政策,另一边以此为由辞退孕妇吧?
况且,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也表明: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女性对生育的焦虑,背后源于多种社会性因素。
经济负担、婴幼儿无人照料、难以平衡家庭与工作之间的关系、教育压力...都造成了“不想生”、“不敢生”、“不能生”的局面。
尤其是一些用人单位对孕妇的“歧视”,极易消解国家生育政策的执行,影响“三孩”政策的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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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法律对孕妇就业有一定保障,但现实中仍有不少单位宁愿承担赔偿金,也要做出辞退的决定,这也反映出企业在面临女职工生育问题时的用工压力。
要彻底解决女性生育的后顾之忧,在不断完善女性权益保护、维护职场权利的同时,也要对企业的用人成本进行考量。如果这份补助全部要单位承担,很可能造成一开始就拒绝录用孕妇的现象。因此,需要国家在税收优惠、拓展用工渠道等层面上努力,给予企业更多针对性政策便利。
生育问题关系千家万户,优生优育也关乎国家未来。不断被爆出的“辞退孕妇”新闻却在提醒我们,要实现整个社会生育意愿的转变、实现人口发展还有一段路要走,背后是许多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提高女性生育意愿,需要国家真正为女性“撑腰”,排除后顾之忧,做女性们坚实的后盾。
亲爱的孕妇朋友们,你们有意愿生三胎吗?
是钱的问题?还是观念没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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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叙同 监制:孩他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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