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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禁止!

重要通知:禁止! 吉林妈咪宝贝网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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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注吉林妈咪宝贝网,了解更多教育信息

日前

长春市公安局发布

《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

在我市四环路以内区域

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全文:






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


2014年8月6日, 《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公布施行,为确保《条例》贯彻执行,减少城市污染,保证我市城市公共安全,制止和杜绝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根据《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特制定本通告。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我市四环路以内区域,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我市四环路以内区域,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三、严禁非法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禁放区域,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五、违反《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从事经营性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未经市公安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六、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七、违反《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八、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加强监督举报,并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110


长春市公安局

2022年1月

新年即将来到
小编提醒大家
注意安全,非常重要

END




来源:长春市公安局

编辑:莹莹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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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妈咪宝贝网是吉林省母婴网络媒体,目前网站集中了育儿知识交流、早期教育、儿童心理探讨、本地商超打折优惠、信息交流、快乐团购、同城二手交易、亲子活动等几个主力版块,会员为0-12岁孩子家长,是中国吉林省母婴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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