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三孩育儿补贴通知
发放人员条件和补贴标准
(一)基本条件
夫妻双方均为长春市户籍(含夫妻一方为长春市户籍,另一方为现役军人,或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三孩育儿补贴从 2023年10月25日起实施,合法生育三孩及以上子女并落户本市的家庭,且已办理生育登记。
(二)补贴标准
夫妻合法生育三孩及以上家庭每孩将一次性补贴1万元。
(三)申办条件
1.夫妻双方身份证(丧偶的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
2.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
3.结婚证(申请时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4. 三孩出生医学证明;
5. 三孩生育服务证。
以上资料均需在审核时查看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两份。
(四)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应在子女出生后6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申报。符合条件的居民需2024年11月20日前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