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关区教育局关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注销(废止)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规定,下列7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废止并注销,应依法完成清算、注销手续。
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相关学校不再具备办学资格,所执办学许可证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从事的任何活动产生的后果均由举办者自负。如继续违法办学,我局将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南关区健民街与南四环路辅路交叉口西南联系部门:南关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8912819
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注销(废止)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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