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罚!
来源:四平教育发布
一、郭某某违法举办培训机构案
2023年12月30日,四平市教育局接到群众举报,在铁东区星缘圣府小区有违法学科类培训。市教育局执法人员现场发现郭某某租用居民楼进行化学学科培训,房间狭小,人员密集,具有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经调查,郭某某无固定职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与其妻子和母亲共同经营该培训机构,且该机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属于“黑机构”,违反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四平市教育局向郭某某下达了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55700元、并处1671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李某某违法举办培训机构案
2024年1月25日,四平市教育局接到群众举报,在铁西区南河小区有违法学科类培训。市教育局执法人员发现举报地点房间内隔出14间教室,配有白板和大量桌椅,不具备基本的消防逃生设施,具有严重安全隐患。经调查李某某为培训机构组织者,无固定职业,该机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属于“黑机构”。李某某聘用王某某讲授生物课,两人均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按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四平市教育局向李某某下达了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60200元、并处1204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朱某某违规补课问题
2024年1月8日,市教育局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发现并查实铁西区某初中在职教师朱某某在家具大棚小区为本班11名学生讲授英语课。依据相关规定,经四平市铁西区教育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给予教师朱某某降低二个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处分。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调离教学和班主任岗位;本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24个月的评奖评优、职务晋升、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绩效工资分配等资格;在职称评聘工作中一票否决;取消个人获得的所有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并按程序向荣誉评定部门报备;取消参与一切与“诚信”有关工作的资格。责令相关学校立即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对教学副校长谈话提醒,包保责任人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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