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的一项选官制度, 纵观其发展过程, 它“源于汉魏, 肇基于隋, 确立于唐”。科举制度具有“贤能治国、为我所用, 竞争公平、标准客观, 立法保护、稳定连续”的合理性, 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对西方文官制度也产生过影响。
中国古代历史上完备成型的选官制度有三种: 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度。前两种制度的核心是举荐, 而科举的核心是考试。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也并非全凭举荐便可获得官职, 有些官职人选还要通过考试区分高下最后才确定。这种举荐为主、辅以考试的做法, 成为后来科举考试的渊源。隋文帝在开皇(581—600)年间以分科考试取代了魏晋以来的九品中正制, 隋炀帝大业三年(606年)设置了明经、进士二科, 以试策取仕。进士科以文学、儒学为考试主要内容, 成为后来唐、宋、明、清科举考试的主要科目。
唐高祖李渊于武德四年(621年)诏令诸州学士以及早有明经、秀才、俊士、进士资格者, 通过州、县地方预试, 合格者每年十月赴朝庭应试。次年(622年)的选举诏书指出, 布衣寒士得不到举荐者可以“投牒自应”、“自举”, 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明文规定投身仕途的考试不再需要官府举荐的制度。唐除了继承隋分科举人的制度外, 还制定了地方、中央二级考试, 定期进行, 自由报考, 以考试结果定去留等制度。唐代的考试主要有常科和制科, 另有武举等衍生形式。常科每年分科定期举行, 制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常科的科目多达十几科, 众科之中以进士科最贵, 唐朝仅进士科及第者就达六千人以上, 在唐代最杰出的历史人物中占很大一部分。这说明科举制度在唐代的太平盛世中得到了相当的发展。

宋朝吸取了晚唐、五代武官骄横跋扈、篡逆相继的教训, 全面推崇孔孟儒学, 提倡文官治国, 对科举极为重视。宋对科举进行了一系列的发展和变革, 确立了三级考试制度(即各州主持的取解试、礼部主持的省试以及皇帝主持的殿试), 还不断完善了科举考试的内容和形式, 为宋王朝选拔了大批俊才, 如范仲淹、欧阳修、包拯、司马光、王安石、苏轼、柳永、黄庭坚、沈括等重要历史人物, 都是科举出身。
明朝发展完善了宋科举的三级考试和武举制度,还大力兴办各级学校, 建立与科举制相适应的学校制度。科举在明朝达到了历史上最辉煌的时期。但到了明末, 开始出现对科举考试内容和文体过分雕琢、抑本求末的颓风。
清朝保留了科举制度, 但随着封建制度的不断没落, 明末科举的颓风在清代越刮越盛, 八股形式导致思想僵化和愚昧落后, 终于使科举走向了历史的边缘。慈禧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七月宣布: “自丙午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延续了近1300年的科举制度正式废止。
科举制度衰亡的原因。考试内容僵化不变。明末和清的科举, 考试题目主要摘自《四书》, 答卷所论, 必须根据朱熹的《四书集成》等书中内容, 不许自由发挥。考试文体形式走向极端。明末和清, 科举考试的文体形式演化成为八股文, “破题、承题、起讲、领题、起股、中股、后股、束股”成为考试文体的定制, 非八股文章一概不录。监督机制不健全、舞弊成风。“十年窗下无人问, 一举成名天下知”, 科举作为成名登科的唯一途径,明清科场舞弊现象日益严重, 尤其是关节之弊已超出科场范围, 成为社会流弊。不能适应历史潮流进行自身改革。科举制度衰亡的根本原因在于, 当它处于封建制度日薄西山、维新思潮汹涌澎湃之时, 仍未能顺应历史潮流的发展而不断进行自身改革, 所以最终被历史浪潮所湮没。
德国先哲黑格尔有过一句名言: “存在的都是合理的, 合理的都是存在的。”科举的千年存在, 证明了它有着一些合理要素, 这些合理要素不会因帝王的更替和好恶而改变它的色彩, 不会因时代的变迁而磨灭它的光芒。据此, 笔者认为科举的合理性是“贤能治国、为我所用; 竞争公平、标准客观; 立法保障、稳定连续”。
“贤能治国、为我所用”。科举制度将“学”与“官”通过考试巧妙地结合起来, 从而形成了要入仕登科就必须读书的良好社会风气, 使“仕而优则学, 学而优则仕”的儒家治国思想通过制度化变成了现实。历代统治阶级通过考试选官所要达到“为我所用”的目的,最终是为了更好地巩固封建政权。这证明了 “贤能治国、为我所用”思想的合理性和生命力。“竞争公平、标准客观”。科举竞争的公平性主要体现在报考公平、录用公平两个方面, 实行“投牒自进, 按科应试, 共同竞争, 试后有黜落, 中试才举用之”, 一定程度上做到了不问士人的出身门第, 人人平等。
“立法保护、稳定连续”。历代科举的主要规章制度, 都是由皇帝通过诏告形式颁布的, 皇帝的诏告就是法, 这就使科举得到了立法的保护。尽管历代科举的规章程文有这样那样的变动, 但它的核心制度, 比如“自由报考、定期举行、三级考试、以考试结果定去留”等, 却没有发生过根本的变化。科举制正是由于有了“立法保护”和坚持了“稳定连续”性, 才能使它对推动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
科举制度是封建王朝的选官制度, 随着历史的发展, 它已经完成了它自身的历史使命。但它的基本形式, 它的合理精神和积极因素却至今仍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从它脱胎而来的西方文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以及它在种种考试制度中的影响, 就是一个佐证。我们在当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过程中, 就是要吸收中华传统文化和世界先进文化中的积极合理因素。
科举制度中积极合理的因素很多, 至今仍然值得借鉴的有: ①投牒自进, 公平竞争, 考试为据、择优录取; 科举制不分出身高下, 均可应考, 并且以考试结果为录用标准。这些对于我们今天选拔干部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防止黑箱运作很有借鉴意义。②标准客观、操作独立, 科举制的整个考试运作过程和机构设置都是独立的, 除了皇帝, 级别再高的无关官员也无权过问, 这对于我们今天如何保证选拔干部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来说, 不无启发。③历代王朝把儒家经典思想始终稳定地摆在科举考试核心地位, 这是因为封建统治阶级“为我所用”的需要。今天我们选拔干部同样也有一个“为我所用”的问题, 这个“我”就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④科举制度在立法保护、连续稳定性这一点上, 至今也很有借鉴价值———我们的选拔公务员和干部公开选考等人事制度必须法制化,这是防止“人治”、保证法治的最好办法。
科举制度的合理要素, 曾使古代中国某些历史时期人才辈出,繁荣昌盛。今天我们挖掘它历史积淀的价值, 使之古为今用依然有着深远的意义。
(文选《文教资料》 祁可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