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查看更多
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日前我省2018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同志就今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进行了解读。

此次调整是国家继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来,又一次同步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进一步体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今年我省将继续按照完全统一的办法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的框架结构与去年一致。
这也是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第14连调,今年的调整工作将在7月底前落实到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方案,今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仍采取去年的框架结构,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其中固定额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部分适度下调。
具体办法
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达到5.5%左右,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控制在不超过4%,这将进一步缩小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之间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对差距。

根据国家的部署安排,多年来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时均对高龄人员予以倾斜。考虑到对高龄人员给予适当的照顾,今年对于高龄人员的倾斜标准依然维持去年标准。
2017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
2017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