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已于2020年3月13日经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新招聘办法有许多创新举措,社会广泛关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于4月29日上午9:30走进访谈直播室,就新招聘办法内容和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在线回答网友问题。
嘉宾: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朱从明
新招聘办法主要想解决哪些问题?
主要有五个方面。第一,进一步完善公开招聘的工作机制。我省之前的公开招聘工作机制是在2010年前后全国各地公开招聘舆情事件频发、中央密集出台一系列文件,要求加强规范公开招聘工作的基础上建立的,因此,原《招聘办法》强调的是控制,强化管理,现已不太适应当前激烈的人才竞争需要。
第二,进一步提高公开招聘的科学性。公开招聘制度已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其规范性、公正性毋庸置疑,如何在保障公平公正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公开招聘科学性,为事业单位招聘到最适岗人才提供政策支持,成为公开招聘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三,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如何在公开招聘工作中贯彻“放管服”精神,强化事业单位用人主体责任,改变部分事业单位因怕承担责任而不愿行使用人自主权、部分主管部门将本应由事业单位行使的用人自主权集中到主管部门的现象。
第四,进一步厘清公开招聘各责任主体的责任边界。公开招聘社会关注度高,各责任主体履职时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失误,都会引发舆情事件,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厘清各责任主体的职责边界,将有关责任落实到位,促使工作人员各尽其责、尽心尽责,保证公开招聘规范有序开展,避免出现重大失误,同时也可杜绝出现重大舆情事件后查处追责较为困难的现象。
第五,进一步解决经济薄弱地区和基层事业单位招人留人困难问题。由于收入待遇及职业发展预期等问题,经济薄弱地区和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应聘人数较少,许多岗位因为报名人数较少而形成不了竞争,难以开展考试考核。更有部分应聘人员把当次应聘作为“跳板”,到岗后不安心工作,忙于准备再次参加应聘,甚至还在试用期内又应聘到其他单位。
新《招聘办法》明确提出可以差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社会对此非常关注,担心出现不公平问题,你们是如何考虑的?如何保障公平?
我省乃至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只要组织考试的,都是通过最终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我省曾有应聘人员因与第一名相差0.02分与心仪的岗位失之交臂,有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最终成绩,第一名与第二名相差并不大,在后期接触中发现第二名明显好于最终成绩第一名的,招聘单位很想聘用第二名,但无政策支持。
“不拘一格降人才”,要打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中唯分数、唯职称、唯论文、唯帽子等倾向,充分发挥招聘部门、单位的党组织在选人用人方面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让事业单位充分行使用人自主权,这是提高公开招聘科学性的重要体现。虽然可能会有信访和投诉举报,但鼓励招聘部门和单位着眼事业发展,敢于担当,勇于使用这一政策。
关于如何保障公开招聘公平问题,维护公平,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我们履行社会管理职责的必然要求,维护公平的理念贯穿于新《招聘办法》的始终。在差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中,首先明确差额范围,招聘岗位如拟招聘1人,考察体检人选可以确定为2人;拟招聘多人的,差额比例控制在拟招聘人数的一半之内。这样做,就是防止由于人为因素将不适宜的人选列入考察体检范围。第二,差额办法必须在公开招聘公告中载明。事先公告,就是要防止有人针对考试成绩,为将考试成绩相对较差的人员列入考察体检范围而确定差额办法。在公告中载明,也是事先告知各位应聘人员。另外,还通过信息公开制度、人员回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保障公开招聘的公平性。新《招聘办法》追求公平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新《招聘办法》明确提出建立招聘人员服务期制度,这也是应聘人员非常关心的。为什么要设立服务期?对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有何影响?
新《招聘办法》第三十四条明确公开招聘的“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对新招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不仅应聘人员非常关心,招聘部门和单位同样十分关注。
对新招聘人员设立服务期制度,首先是鼓励应聘人员诚信应聘。公开招聘一个人,需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等环节,招聘环节较多,招聘周期较长,招聘成本也不低,招聘单位对聘用人员充满期望。但是,部分聘用人员出于种种原因,不能安心工作。2018年曾专门统计过(2019年的数据正在汇总之中),历年公开招聘人员在2018年离开本事业单位的有12653人,在本单位工作不足1年的占12.98%,3年以内离开的占45.08%,考进公务员队伍的占9.69%,应聘到其他事业单位的占77.93%。人员的频繁跳槽,给招聘单位正常工作安排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修订过程中,有的基层事业单位建议一定要设立服务期,并期望时间要长一些,期望应聘人员带着诚意应聘、诚信应聘。其次是鼓励人员有序流动。新招聘人员都应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确实不适应招聘岗位,可以与招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解除后,将不受服务期制度的影响。新聘用人员服务期制度实行后,应聘人员参加应聘将会谨慎一些,招聘单位,特别是基层事业单位,也可以及时掌握工作人员的真实想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留住人才。
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具体包括哪些情形?
江苏省从2005年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事业单位与其聘用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除外)都要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
聘用合同签订后,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符合特定情形,聘用单位或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或考入普通高校的,或被录用(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或依法服兵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因此,聘用人员如与单位协商一致,或考上公务员,或在试用期内发现岗位不适合自己,或有其他规定情形等,个人都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服务期内公务员能否应聘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中组部人社部印发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明确“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公务员和事业单位都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若确为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资格审查时可能会拒绝你报名。若曾经是公务员,现已被有关机关批准辞职或辞退,则不受其原公务员身份影响,可以正常报名应聘事业单位。
最近,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发文要求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江苏将如何贯彻落实?
《中组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要求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江苏将加大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招聘力度。今明两年,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招聘时,要提高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招聘条件适合或能够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主要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如招聘岗位有职称、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要求的,可以面向适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进行招聘,但不得在招聘条件中故意提出职称、工作经历等要求。各地各部门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原则上不低于70%。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等高层次人才可以按岗位需要自主确定招聘对象。
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含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视同应届毕业生。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指什么人?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过去两年内毕业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聘江苏事业单位时,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也可按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的人员;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毕业后两年内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视同应届毕业生。先考事业单位,后面再考公务员会有影响吗?
没有影响。新招聘办法虽然对新招聘人员设定了服务期,但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聘用人员被录用(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因此不受影响。
今年事业单位招聘什么时候开始?
今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何时开始,将视疫情进展情况统筹考虑,适时向社会公布。
今年的事业单位统一招考,笔试是否仍然统一命题,还是有部分单位会自主命题?面试是否像往年一样,大部分单位统一组织面试?
今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考试仍将统一组织笔试,面试原则上由招聘部门、单位组织。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网www.jiangsu.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