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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回顾】哪些人可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何为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省人社厅副厅长朱从明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访谈回顾】哪些人可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何为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省人社厅副厅长朱从明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江苏人社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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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今天下午3点,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朱从明走进省政府在线访谈直播间,为大家介绍“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有关情况,并解答网友关注的相关问题。


Q:

哪些人可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A: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与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培养对象。




Q:

何为企校双师联合培养?


A:

企业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1名企业导师带徒人数一般不超过6名。企业导师着重指导学徒进行岗位技能操作训练,帮助学徒逐步掌握并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使之能够达到职业技能标准和岗位要求,具备从事相应技能岗位工作的能力。培训机构为学徒安排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的指导教师,负责承担学徒的学校教学任务,强化理论知识学习和职业素质培育,并做好与企业实践技能的衔接。




Q:

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能拿到政府补贴吗?


A: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列入培训计划的开展新型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学徒培训达到中级工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达到高级工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达到技师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达到高级技师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补贴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逐步提高。




Q:

我是一所技工院校的负责人,我们很想协助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请问政府对职业院校有哪些优惠政策?


A: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成效显著、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技工院校,在高技能人才和技工院校重点项目建设中予以倾斜。对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技工院校教师,在参加职称评定、教学成果评选、高技能人才项目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鼓励技工院校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成效作为教职员工绩效考核、薪酬待遇、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Q:

我是2016年取得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是否具备了工程师中级职称?怎样取得工程师职称证书?


A:

根据《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文)文件精神,您获得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可比照对应工程师中级职称,即: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证书管理制度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另换发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Q:

员工进入企业,经过企校双师联合培养后,能够取得什么样的证书或者职业资格认证吗?


A:

员工进入企业,经企校双师培养联合培养后,可获得培训合格证书,同时,可参加由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组织开展的技能人才评价,评价合格后,可获得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可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Q:

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新”是如何体现的?


A:

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新”体现在,将传统的“师带徒”模式,优化为“企校双师联合培养”模式,实现了四个共同:企业和学校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构建课程体系、共同实施培训教学、共同组织技能评价。接受培训的企业新型学徒是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新型学徒在企业主要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在培训机构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方式,充分发挥企业和培训机构的各自长处,实现师资优势互补,培养“全能型”学徒。这种培训做到了:以企业为培养主体,以企业生产需求为导向,以工作岗位技能为本位,企业和学校合作更默契、理论和实践结合更紧密。



现场提的一些共性问题,已在访谈中集中解答,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访谈实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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