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按照政府规章制定的有关要求,现将《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3月26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 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22号802室(邮编210028),并在信封上注明“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 025-83276057;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jshrss802@163.com
附件: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来源:养老保险处
拟稿人:邱鲲鹏
编 辑:孙玮
审核人:张惠雅
发布人:李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