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新型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制度差别运行到城乡一体、覆盖全民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整合资源,统筹前进……
从政府补贴、个人缴费两方投入到集体补助试点,三方筹资……
从2010年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200元到2020年每人每月540元……
十年间,无锡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完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实现“十连增”,城乡居民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道路上并肩而行。

建章立制有方法
2010年,出台《无锡市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整合原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城镇老年居民补贴制度,在全国率先建立城乡一体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2019年,修订出台《无锡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及配套的实施细则,统一待遇领取年龄至60周岁,取消外省户籍限制。

提标调待有力度
2018年起,设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增幅不低于8%的量化指标,纳入乡村振兴实绩及农业农村现代化考核指标。
2019年,建立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多缴费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对65周岁以上老年居民按照每人每月5元以上标准加发高龄倾斜部分。
2019年,出台《关于调整市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合理调整缴费档次至每人每年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四个档次,提高政府补贴标准,自2010年缴纳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补贴50元提高至100元,补贴水平翻一番。

创优争先有作为
2014年,出台《关于无锡市区贯彻国家和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畅通制度间转移接续渠道。
2021年,探索研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实现路径,填补制度实践空白,以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老年生活基本需要。

扶贫帮困有成效
2010年,对列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重度残疾的参保人员,由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2016年起,扩大代缴费范围,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低收入群体、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在缴费档次调整时,为其保留最低档次缴费标准,当前为每人每年500元。
同时,在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时,省政府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按照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的原则,确保贫困人员收入来源多样化。
“十三五”期间,全市共为5.1188万人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共计255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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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 辑:孙玮
审核人:刘思霞
发布人:李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