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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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于同年8月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苏政办发〔2019〕71号),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企业职工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我省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87.7亿元,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2019-2021年,持续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450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全省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8%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2%以上。
“技能提升问答”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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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回顾
如何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目前,我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和日常管理已经按照“放管服”要求,全部下放到县(区、市)级人社部门。由举办者自行选择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机构性质,先行到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预核准学校名称,按照人社部门一次性告知清单要求,向拟建学校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相关资料。人社部门正式受理后,组织专家按办学标准审核资料,开展现场评审,并作出是否准予办学的决定。我省每年组织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工作,并以评估结果作为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年检的基本依据。
下期预告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后,职业
技能培训内容和以往有什么变化?
来源:职业能力建设处(技工院校管理处)
拟稿人:张鲲
编 辑:刘思霞
审核人:孙玮
发布人:李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