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8号)精神,我厅对《江苏省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江苏省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9月1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建议和意见:
1.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025-83232935;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375716497@qq.com。
我们将对反馈意见认真进行研究,并积极采纳。感谢对江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
江苏省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附件内容)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2日
来源:职业能力建设处(技工院校管理处)
编 辑:孙玮
审核人:李霁
发布人:孙李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