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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企纾困】全省人社部门相继出台应对疫情稳就业惠民生政策(三)

【助企纾困】全省人社部门相继出台应对疫情稳就业惠民生政策(三) 江苏人社
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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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


根据国家、省部署,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继续为1%,其中单位和个人各0.5%;工伤保险基金备付期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


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


继续实施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期限不超过6个月。根据国家、省部署,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可以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具体政策另行制定。缓缴期间免收企业滞纳金,不影响职工社会保险权益记录。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护航行动——


根据国家、省部署,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仍按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


大力落实各项就业创业和引才补贴——


用足用好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更大力度落实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加快落实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对企业为女职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具体政策另行制定。深入落实助企引才政策,对企业新引进人才按规定给予购房券和生活补贴。在企业享受缓缴社保费用政策期间,不影响人才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进一步拓宽信贷支持范围——


进一步完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初创市场主体给予倾斜,保持全年发放规模稳中有升。加快实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苏岗贷”计划,对吸纳就业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民营企业和创业企业,提供免抵质押贷款及优惠利率支持,缓解企业反映强烈的“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


优化企业用工招聘和人才招引服务——


强化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动态更新项目企业清单,完善和落实人社专员联系服务企业制度,提供员工招聘、政策落实等服务。深化劳务协作机制,扩大劳务协作范围,建立地区间劳务协作联盟,开展劳务协作对接活动。指导全市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机构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全力服务企业用工。举办网络人才交流大会、高校岗位直通车、引才直播周、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专场招聘会等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助企缓解“招工难”“引才难”“技工荒”。


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根据国家、省部署,允许具备条件的县区再拿出4%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并向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具体政策另行制定。鼓励企业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培训模式,对企业新招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按300元/人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支持企业职工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达到中级工以上水平的,按每人每年4000-8000元给予补贴。


大力开发卫生防疫临时公益性岗位——


支持各县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村、社区紧急开发一批卫生防疫公益性岗位,协助开展核酸检测采样秩序维护、重点人员排查、防控物资发放、交通要道值守、环境保洁消杀等工作。上岗人员应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条件,优先安置有疫情防控经验、责任心强的人员上岗。临时性卫生防疫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


强化就业见习政策保障——


组织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鼓励中小微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积极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及时兑付就业见习补贴资金,对留用率达50%以上的,每留用一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见习基地学员因疫情影响缺勤的,视作正常出勤;见习暂时中断的,见习期限及生活费等期限顺延。见习基地2022年12月31日前与学员签订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未满的,给予见习基地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加快建设劳务品牌和规范化零工市场——


加快建设层次分明、特色鲜明的精品劳务品牌项目,为重点劳务品牌项目提供技能培训、岗位对接、场地扶持、创业指导、补贴申领等服务,更好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就业需求。依托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灵活多样、经济实用的规范化零工市场,构建覆盖城乡、功能互补、信息贯通的服务网络。依托智慧就业云平台和“云智聘”微信小程序发展线上零工市场,为灵活就业人员和雇主提供线上求职招聘服务。


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根据国家、省部署,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今年底前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具体办法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另行制定。深化失业保险“畅通领、安全办”专项行动,确保失业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相关待遇。


指导企业稳定劳动关系——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支持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确保正常生产经营。针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指导通过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畅通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仲裁申请服务渠道,减少企业和劳动者诉累。


持续优化人社政务服务——


深化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和数字化转型,鼓励引导企业与职工通过人社网办大厅、手机APP和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以“不见面”方式办理服务事项。依托社银合作新模式、基层平台力量,推进人社服务“就近办”。强化12333政策解答功能,提高企业政策知晓度和获得感。



淮安



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


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失业保险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企业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大型企业实施稳岗返还。


大力推广通过数据比对精准发放的“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


进一步畅通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实施社保费阶段性缓缴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申请缓缴后,及时认定审批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统筹地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职工个人权益记录。根据国家部署,继续实施国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


落实好各项补贴政策——


继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小微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培训补贴。


加强企业用工监测——


建立完善基于企业用工需求、市场招聘、社会保险缴纳、失业登记于一体的企业用工监测机制,动态进行用工监测分析和调度保障。对重点企业、重特大项目以及紧急缺工100人以上的企业,安排专人帮办服务,通过余缺调剂、本地挖潜、劳务输入等方式解决用工缺口。


促进人力资源有效对接——


分析把握城乡劳动力供给状况和新业态从业人员、外埠来淮务工人员等基本信息,统计发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供需信息和企业工资市场指导价位,促进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人员等各类求职者与用工需求企业有效对接


优化公共招聘服务——


常态化组织线上线下招聘,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适时组织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赴市外招聘,按省内不高于1000元/场/家、省外不高于3000元/场/家的标准给予经费支持,由招聘活动组织单位统一列支,用于招聘期间交通、食宿、展位、宣传等支出。


鼓励社会力量荐工——


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其他就业服务社会组织介绍劳动者在我市企业(用人企业不得为劳务派遣公司)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不含补缴)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介绍客籍劳动者初次在我市企业就业的,给予荐工组织10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介绍我市户籍外出务工劳动者返回市内企业就业的,分别给予荐工组织1000元/人、返乡就业人员10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


拓展区域劳务协作——


深化与外省市劳务协作,对接当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技院校开展劳务合作,开发一批劳务合作基地,设立一批省外招工服务站,通过驻点招工、委托招工等方式引进省外劳动力资源。“十四五”期间,全市劳务合作基地新增20个。根据年度劳动力引进活动开展情况及实际工作成效,给予劳务合作基地5-10万元/年的运行补贴。


推进在校生顶岗实习——


支持在淮高校、职技院校根据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学生顶岗实习满3个月并与企业签订工作意向合同(协议)的,从顶岗实习之月算起,按5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学校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补贴。


支持企业开展共享用工——


将企业共享用工服务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畴,帮助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发布供需信息、组织对接活动、提供政策咨询等。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的,给予输出员工企业500元/人/月标准的补贴,每年不超过3个月。


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制定《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引进,建成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到“十四五”末,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量稳定在100家以上,其中大中华区100强1家,省级品牌3家,营业收入超亿元的不少于10家。常态化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力资源竞赛,优胜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强化就业技能培训——


实施“技能淮安”行动,促进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相互补充,大规模多层次培训技能人才。实施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充分挖掘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活动,每年开展返乡人员、新生代农民工、城乡“两后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技能培训2.5万人次以上。动态调整补贴目录和标准,深化“劳动者选单、政府买单”培训机制,支持企业、在淮院校、培训机构开展岗前、转岗、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支持校企融合培养——


建立校企合作成本补偿机制,支持龙头企业与在淮高校、职技院校合作建设混合所有制院校。“十四五”期间,全市每年新建成不少于1所混合所有制院校,为企业定向输送技能人才2000人。经认定达标的混合所有制院校,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用于师资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和培训资源开发等。混合所有制院校含产教融合型二级学院。


推行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等培养输送方式——


支持企业每年与在淮高校、职技院校新开设“订单班”“冠名班”不少于20个,合作培养技能人才不少于600人。经人社、教育部门认定的“订单班”“冠名班”,按每年每班1万元的标准给予在淮高校、职技院校补助。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促进招生招工有效衔接,年培养学徒2000人以上。



盐城



落实社会保险阶段性降费缓缴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部署,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为1%,其中单位和个人分别为0.5%;工伤保险基金备付期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各地人社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税务部门的协调沟通,按时、准确提供参保企业(包括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缴费基数、参保人员名单等信息,确保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实施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期限不超过6个月。根据国家和省部署,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可以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企业滞纳金,不影响职工社会保险权益记录。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护航行动”,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仍按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根据省大数据比对反馈情况,各地要精准筛查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建立到企到人的工作台账,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确保新一轮稳岗返还政策文件下发后立即实施,做到“应返尽返”。


落实就业创业各项补贴——


用足用好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更大力度落实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根据省统一部署,落实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对企业为女职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补贴。各地人社部门要与教育、民政、卫生健康、财政、税务等部门建立信息交换和数据比对机制,精准认定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对象,做到就业创业政策落地落实。进一步完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初创市场主体给予倾斜。


加强企业用工服务——


强化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用工服务,开展“千名党员、服务千企”专项行动,建立“一对一”联系服务机制,提供用工招聘、政策咨询、技能提升、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服务。依托江苏智慧就业云平台和“云智聘”小程序,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网络招聘和直播招聘活动,重点开展好“盐职在线”品牌直播、“迎五一、助用工”专场、“民营企业招聘月”等招聘活动,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题。加大劳务协作力度,适时组织有用工需求的重点企业,赴中西部地区劳务协作基地、职技院校,开展专场推介和招聘活动。探索推广建湖“职工驿站”服务企业用工模式,构建灵活多样、经济实用的服务阵地,精准匹配企业、求职人员双向需求。支持市内人力资源机构,参与市外劳务基地建设,依托合作地人力资源供需平台,通过直播招聘、网络招聘、用工信息发布等形式,为我市重点产业链企业提供用工服务。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各地实际,统筹使用培训资金继续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向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鼓励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对经培训考核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给予800至4000元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纳入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上浮30%。支持企业对新入职职工(2022年1月1日后入职、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开展岗前培训,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开发疫情防控临时公益性岗位——


支持各地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村、社区紧急开发一批疫情防控公益性岗位,协助开展核酸检测采样秩序维护、重点人员排查、防控物资发放、交通要道值守、环境保洁消杀等疫情防控工作。上岗人员应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条件,优先安置有疫情防控经验、责任心强的人员上岗。临时性疫情防控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标准不低于本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


优化人才招引服务——


发挥“沿(盐)海行,成(城)就你”人才招聘品牌影响力,用好盐城市人才公共服务云平台和盐城市高校毕业生网络供需平台,高频推送23条产业链引才需求,精准化匹配招聘岗位,常态化举办网络招聘会和网络直播送岗招聘活动,积极参与江苏招才月、百企万岗技校行、“百校万企”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等活动。打造“黄海明珠”人才服务升级版,通过“我的盐城”APP,为企业和人才提供优质服务。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鼓励中小微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积极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及时兑付就业见习补贴资金,每月补贴标准不低于我市上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留用率达50%以上的,每留用一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精算管理,在留足基金备付期、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基础上,合理安排促就业、防失业支出。根据国家和省部署,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今年底前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落实市政府部署要求,本轮疫情期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增发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标准为200元/人。深化失业保险“畅通领、安全办”专项行动,全面推行一网通办,确保失业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等待遇。


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加强就业失业监测,积极协同发改、工信、商务、统计等部门,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企业、中小微企业和外贸出口企业作为监测重点,及时、准确掌握企业用工、裁员等变化情况。完善并落实《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工作预案》,建立重点领域舆情分析、信访跟踪、裁员报告联动的风险捕捉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确保本地区就业领域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春雷行动”,严厉打击虚假招工和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的不法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指导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支持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促进正常生产经营。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引导劳动关系双方相互体谅、共克时艰,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提升人社公共服务质效——


丰富完善“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制定发布疫情期间人社政务服务办事指引,引导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网上办事、电话咨询,推进快递送达服务,实现“不见面”服务;对“银发族”开通“绿色通道”,做好帮办代办服务。深入推进“一件事”集成改革和扩面打包,立足企业群众“就近可办”“多点可办”需求,推进业务下沉,合理拓展银行、邮政、基层平台等服务网点,实现即时办结、免申即办。创新政策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制作人社业务微课堂宣传小视频,做到惠企利民政策应知尽知。深化政务服务“好差评”,持续提升人社公共服务效能。


延伸阅读



【助企纾困】全省人社部门相继出台应对疫情稳就业惠民生政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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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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