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对象: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本地常住人员。

《就业创业证》查询
受理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已进行失业登记的本地常住人员。

失业保险金申领
受理对象: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受理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 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人员;
2. 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3.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4. 农村零转移家庭人员;
5. 特困职工家庭人员;
6.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7. 残疾人员;
8. 军队退役人员;
9. 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10. 优抚对象家庭人员;
11.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常住本市的非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也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申请人申请当月或上月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不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的;
2.申请人担任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除外)、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不包括从二级市场上购买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受理对象:实现灵活就业并按时足额在市区(不含通州区、海门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
补贴和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开发利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市区用人单位。

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社保补贴申领
受理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受理对象:驻通高校、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特困人员中毕业学年毕业生。

创业培训补贴申领
受理对象:市区城乡失业人员和毕业前两年的在校大学生。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
受理对象
单位:签协备案的培训机构;
个人:市区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低收入家庭子女);本市户籍在市区高校学习的毕业年度学生(参加本专业以外的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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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 审核 发布: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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