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嘉靖十四直隶凤阳府宿州灵壁县征完嘉靖三十八年折绢银伍十两银锭,1968年5月在余姚南山公社袁马村(今陆埠镇袁马村)三峰山袁炜墓出土。属于三级文物,现藏于余姚博物馆
银锭长12.5厘米,宽7.5厘米,高6.5厘米。形似元宝,边沿上翘,表面有许多小气孔,银质粗糙,不平整。中间竖刻有铭文 “ 直隶凤阳府宿州灵璧县征完嘉靖三十八年税系(丝)折绢银伍拾两 嘉靖四十年四月日 知县郭大纶 司吏胡岳 大户肖言 银匠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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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田赋征收采用夏秋两季征收,以征收实物为主,兼以钞钱金银绢布,后者称为折色。《大明会典》卷二十四《税粮》记录了弘治时期的夏税项目,其中列“ 税丝、本色丝、折色丝 ”等个项丝绢税十四种。由于丝要折成绢一匹上缴,所以丝税被称为税丝折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