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签证新规
JAPAN
可以受理的签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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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且不需要《审查济证》的长期类签证:日本人の配偶者;永住者の配偶者;定住者;教育;教授;医疗以及右上角有1584 标注的在留资格认定书;永住转定住等签证申请。 持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但需要《审查济证》的长期类签证:留学;经营管理;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技能、技能实习;研究、文化活动、研修;兴行;高度専门职;企业内转勤;艺术、宗教、报道;法律 会计等签证申请。
对于持有【家族滞在】和【特定活动】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申请人仍需要先自行联系使馆,取得使馆同意受理签证申请的邮件后,方可凭邮件及相关材料办理签证申请。
短期探亲类签证申请(日本人的二等亲属范围、永住者的二等亲属范围、定住者的一等亲属范围)不需要《审查济证》,但要在“滞在预定表”中明确体现出接机人信息、接机车牌照号,以及14天居家隔离这一事实。
短期商务类签证申请,需要办理《审查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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