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领事认证
是指中国领事认证机构(包括外交部、地方外办和驻外使领馆等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者国外有关文书上的最后一个印鉴和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天津市对外服务公司是天津外办授权天津地区可代办“领事认证”的唯一机构,下面我们谈一谈“领事认证”的演变过程。
新中国成立初期“领事认证”称谓的雏形
领事认证称谓,在新中国经历了“货单签证”或“文件签证”、“认证”到“领事认证”的变迁。
“货单签证”或“文件签证”称谓及其业务归属。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周恩来总理被任命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负责组建外交部,主持政府的外交工作。11月8日,外交部召开成立大会,宣布设立:办公厅,苏联东欧、亚洲、西欧非洲和美洲澳洲等9个司局级部门。办公厅下设5个处,其中秘书处第三科“护照科”负责处理“护照”及“货单签证”等事项。
从“货单签证”或“文件签证”过渡到“认证”称谓。1954年,通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领事工作的总结并根据当时的实际需要,外交部制定了《关于领事工作任务的初步规定》,明确领事职务包括颁发护照,办理签证、公证、认证以及处理华侨的某些民政事项等。
“领事认证”称谓的诞生及其业务归属。随着新中国对外关系的稳步推进,领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亦日益凸显。1955年1月,外交部撤销原在办公厅的签证处,专门成立领事司。同年10月,外交部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和国内外事部门通发了《领事认证暂行办法》,“领事认证”称谓由此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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