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是一年就业季,
毕业生小陈通过了解筛选,
终于找到了心仪的公司岗位,
鼓起勇气投递上自己的简历。

小陈
我这是碰上就业歧视了?
就业歧视一般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的理由拒绝录用/辞退劳动者,以种族、肤色、宗教、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身体状况、年龄等因素对劳动者采取区别对待,排斥劳动者的就业机会或者压缩工资等损害劳动者权利的行为。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发布的招用人员简章或招聘广告,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
《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毕业生小陈虽非汉族,但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
一、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受理对违反本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
二、提起诉讼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遇到就业歧视时,
我们要勇敢发声,
拿起法律的武器对就业歧视说“不”!
来源:宣传中心
编辑:孙玮
审核:徐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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