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毕业生小李入职了一家企业,
签订劳动合同时,
小李注意到合同内有一条关于服务期的约定:
鉴于甲方(用人单位)为乙方(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乙方在此确认并同意接受以下服务期约定:
乙方承诺自X年X月X日起,将为甲方持续服务两年,即至X年X月X日止。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履行工作职责,保持对甲方的忠诚和敬业精神。
若乙方在服务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离职,或因乙方自身原因违反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提前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
初入职场的小李一头雾水,
什么是专项培训啊?
为什么要约定两年的服务期?
我离职怎么还需要向单位支付违约金呢?

叮~江小社课堂开课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关于服务期的约定,
以下坑千万注意避让啊!
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约定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期限。
专业技术培训的培训内容往往具一定针对性,以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为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专项培训费用。用人单位对全体员工进行的岗前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不应视为专业技术培训。
劳动者若违反了服务期的约定,所需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包括了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大伙儿还想了解哪些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欢迎给江小社留言哦~

江小社在此祝各位高校毕业生
以梦为马,不负韶华,
在职场中“乘风破浪”,
于事业上“扬帆远航”!
来源:宣传中心
编辑:孙玮
审核:徐明亮
关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