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四、国家、省、市“分离移交”有什么文件?
2016年6月11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
2016年6月23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31号)
2016年7月13日,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许宏才 《在全国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2016年10月26日《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企〔2016〕73号)
2017年3月30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改〔2017〕20号)
2017年1月1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国资改革发〔2017〕8号)
2017年1月1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 的通知>的通知》(陕国资改革发〔2017〕9号)
2017年5月6日《陕西省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陕西省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17年工作要点和分工>的通知》(陕剥离组发〔2017〕1号)
2017年5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17〕85号)
2017年5月23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48号)
2017年6月12日《陕西省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分离移交工作操作流程>的通知》(陕剥离办发〔2017〕2号)
五、国家对“分离移交”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201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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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周丹岩
本期文字由证券与资本管理部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