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转自西安阎良公安
随着社会的经济的发展,以电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用于人员乘用或运输物品的轮式车辆,俗称电动车,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已经是一种不可或缺交通工具,但是需要警惕的是,醉酒后驾驶相关参数超过“非机动车”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也会构成危险罪。

2022年02月15日晚上20时15分许,陈某驾驶未悬挂车辆号牌以电力为动力驱动的三轮车,沿蓝田县新港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新岗路与聚财路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拦截,并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出陈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未悬挂车辆号牌以电力为动力驱动的三轮车,后经陕西西安司法鉴定中心对陈某血液酒精含量鉴定,陈某血醇含量为99.84mg/100ml,陈某血醇含量超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醉酒标准80mg/100ml,交警蓝田大队对陈某醉酒驾驶电动三轮车案立案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