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省环境应急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2018年1月18日至21日我县气象条件仍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将出现间断性中至重度污染,要求我县于1月18日0时由重污染天气I级响应调整为II级应急响应。经安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我县于1月18日0时至1月21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
现将机动车限行措施通知如下: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禁止行驶,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和柴油货运车上路行驶。
特别提醒北新大道禁止限行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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