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省环境应急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2月28日至29日我市将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按上级要求,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我市定于12月28日0时至12月29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应急响应。
公众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及限行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禁止行驶,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和柴油货运车上路行驶。
营运小型货车(蓝牌)早6时至晚24时全部禁止通行。
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错峰生产企业在应急响应期间按照错峰生产要求执行错峰生产措施,重点行业严格落实错峰运输措施。水泥粉磨站、铸造行业全部停产。
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所有企业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相关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保洁频次。
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市外环以里、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在各级响应中,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机动车、燃气车;经市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有明显标识的单位通勤车(班车,核载9人以上(含9人)中型、大型客车);执行任务的消防、急救、抢险、军队、警务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环境执法、城管执法、住建执法、保险勘验救援、无线电监测车辆;邮政(快递)车、运钞车、环卫作业车辆;经市商务部门认定、具有统一标识的鲜活农产品运送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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