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体系是41份的体系,它跟其他的21份69800和31份10200体系,除了上总人数不一样之外,还有就是用“行业名”和“分单”。
因为《刑法》规定层级达到三级和人数三十人,达到立案追诉标准。他们上总刚刚15个人,上总之后,并没有达到立案标准,还会在体系下面,并不会上第二平台,再等到“分单”之后,才会脱离团队,才怕被抓。
“行业名”就是用假名字,41份的体系里面禁止用真名的。
其他的,银行、集团网、房子、现象,讲的工作等等,跟21份、31份等等是一模一样的。

经侦的民警提到,这个行业比较特殊,从事连锁经营传销的,即使受害者,也是嫌疑人。不像那种合同诈骗、合同纠纷,能确定你就是受害者。他的特殊点就在于,你既是受害者也是嫌疑人,这两个主体适合在一起的。
所以传销参与人员主张的很多权利,是没法保障的。即使这个案子破了,该抓的抓,该判的判了,相关账户被冻结之后予以没收,收缴国库,而不是返还受害者。不像是其他的合同诈骗,合同纠纷,那种有明确的受害者,追缴的赃款予以返还。但是传销来说,受害者跟嫌疑人是合在一起,全国各地所破获的传销案件中,都不予返还的。
再就是提到退出行业,还可能会被抓的问题。很多案件当中,确实很多老总在老家被抓,然后被警方遣送到案发地;或者案发地的民警,直接到他们工作或者住的地方抓人。其实被抓获的这些人当中,有的当时已经达到老总级别的,也有当时没有达到,退出之后被顶上老总的。所以从事连锁经营的人员,最好是退出之时,能够及时的提供到公安机关登记,提供证据,包括体系图(就是上下级关系,几代老总的整个伞下),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窝点地址等等,写好之后交给警方。这样警方能够短期之内,破获这个案件,即使将来出现什么问题,警方也能查到你当时的报案信息,掌握到你没有上总就已经报案的情况。
希望连锁经营传销的从事人员,能够到案发地提供警方破案所需要的证据链,不仅能够帮到其他人,也能够减少对自己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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