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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又双叒是项目部公章带来的问题?建筑公司竟无需担责!

案例|又双叒是项目部公章带来的问题?建筑公司竟无需担责! 盈隆律师
201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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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天的案例涉及建材行业一个怎样的焦点问题?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案情简介:

2011年8月28日,徐州A混凝土公司与张某(见下方关系图)签订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需方为徐州B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供方为A混凝土公司;预拌混凝土供应工程为C公司三期厂房。

合同落款处,需方为张某签名,供方加盖A混凝土公司合同专用章。后经张某联系,需方位置加盖了“江苏B建设集团徐州C有限公司厂房工程工程资料专用章”。合同签订后,A混凝土公司共向C公司三期厂房工程供应混凝土2245.5立方,总计价款71万余元。


2012年1月13日,张某向A混凝土公司支付混凝土款40万元,之后未依约支付余下货款。2012年12月16日,A混凝土公司诉至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B建设公司、张某支付货款31万元、违约金2.1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节选自:(2014)苏审二商申字第00479号案



一、争议焦点

张某在本案中的缔约行为是否构成对B建设公司的表见代理?

这直接决定了本案合同付款义务主体是张某个人还是B建设公司。

通俗而言,就是决定了A混凝土公司可以找谁追回货款。


二、什么是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然没有代理权,但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实施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合同法第49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民法总则第172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也即本案中,如果张某(行为人)的缔约行为构成表见代理,那么哪怕张某(行为人)签订合同时无代理权,剩余款项也应由B建设公司(被代理人)支付。


三、那么构成表见代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总体而言,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点: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2、签订合同之时具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3、相对人主观上须为善意且无过失;

4、行为人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应具备合同有效的一般条件,即不具有无效和可撤销的内容。


注意合同相对人(A混凝土公司)主张构成表见代理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不仅应当举证证明代理行为存在诸如合同书、公章、印鉴等有权代理的客观表象形式要素,而且应当证明其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


四、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二审和再审法院为何均认定张某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徐州市中院:A混凝土公司作为合同相对人,缔结本案合同时既未要求张某提供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又未谨慎核实其身份,特别是本案合同标的额已达70余万元,数额巨大,而A混凝土公司与B建设公司住所地均在徐州市,向B建设公司核实张某的身份及代理权限并非难事。

因此,仅凭资料专用章,尚不足以使A混凝土公司作为谨慎、理性的商事主体,善意无过失地相信张某具有代理权限,即本案张某的缔约行为不构成对B建设公司的表见代理,在该公司事后拒绝追认的情况下,相应的民事责任应由张某个人承担。


江苏省高院:首先,签约时,对买方为何公司,A混凝土公司并没有认真进行审查,承建工程的应为B建设公司,而非合同抬头所注明的徐州B建设公司。而落款签字为张某个人,也非B建设公司或其项目部。

之后,虽加盖了工程资料专用章,但A混凝土公司作为一家专门从事建筑材料供应的法人,应对工程资料专用章的使用范围有基本的认知,资料专用章并非合同专用章,不应具备代表公司签约的用途。

第三,在张某仅支付40万元材料款的情况下,A混凝土公司是向张某追要货款,只是在找不到张某的情况下,才向B建设公司追要。由此可见,A混凝土公司在与张某签订合同时,应该知道是与张某发生买卖关系,而非与B建设公司。因此,A混凝土公司作为合同相对人并非善意无过失。


由此我们可以见到,由于A混凝土公司在签订合同时种种疏忽行为(未认真审查合同内容、未谨慎核实张某身份、未要求其提供授权委托书等等),二审和再审法院均认为其作为合同相对人非善意无过张某不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本案中付款义务主体只能是张某个人,而非B建设公司,这无疑增加了A混凝土公司货款追收的潜在风险。


五、应该如何有效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1、在进行合同签订之前,对于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非常重要,一定要保证需求方是承建商或者承建商的委托方。

2、要对对方的经营情况、工商注册登记、年检情况等作必要的调查。

3、应要求合同签字的人员出具相关的授权委托书,在委托书中明确某个人用某个项目部的章来进行合同的签订。

4、需要索取对方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对方企业法人的证件,并且要得到工商部门的核实。

5、必须审查合同所盖的章,是公章还是私章,是项目部的章还是技术资料章。

6、审查样式简单或有集团公司字样的章需格外留意,销售人员要多加留意项目的公示牌及一切可以证明项目人员身份信息的证据,通过拍照等方式留证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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