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6日,盈隆律师事务所受邀参加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所开展的关于《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盈隆所曾颖律师代表盈隆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听证会并发表听证意见。
本次听证会与会人员由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部门领导及各行业协会会长、各企业董事长、各律师共同组成,由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部门领导主持本次听证会,各行业协会会长及各企业董事长结合实际中小企业发展的客观情况发表听证意见,各律师对具体法律规定提供关于合法、合规性的听证意见。
在听证过程中,曾颖律师主要对以下几个条款提出了针对性的听证建议:
一、第七条第三款:“省级财政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的其他专项资金,应当优先支持符合专项资金条件的中小企业。”该条关于“优先”的规定是否有合法依据,否则存在涉嫌损害其他企业的权益的问题。
二、第八条第二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资金管理使用坚持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实行预算绩效管理。”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除涉及保密要求不予公开外,专项资金的相关信息均应向社会公开”,建议增加:“接受社会监督”的内容。
三、第十三条:“建立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银行信贷与中小企业信贷倾斜挂钩制度,在确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信贷银行时,将信贷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力度作为重要审定条件。”对于该条款,信贷银行的确定方式是否通过政府采购,如为政府采购方式,将“信贷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力度作为重要审定条件”是否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
曾颖律师在本次听证会中充分发挥了律师在立法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所提供的听证意见得到了各领导的充分重视,同时盈隆律师事务所在行政立法方面的特长也得到了与会人员的一致认可,为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立法工作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支持。最后,在各与会人员充分发表了相关听证意见后,经各领导组织进行了更深层次的探讨,本次听证会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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