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支持缴存人购买改善性住房,单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购房人在我市范围内新购商品住房且购房所在县(市、区)、园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所购住房按首套房认定;已有住房正挂牌出售的,住房套数认定相应核减。缴存人在我市范围内新购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仅以购房所在县(市、区)、园区住房贷款余额作为认定依据。
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强制留存6个月缴存余额,仅需留存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
缴存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租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当年仍可办理购房提取;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当年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合并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新购商品住房购房款,减轻缴存人购房款支付压力。
缴存人在我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本市缴存职工,毕业5年内(含5年)在绵阳辖区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前提下,可贷额度上浮30%;具有足够偿还能力的,单、双缴存职工可分别执行35万元、50万元保底贷款额度。
本通知自2024年8月23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8月22日
《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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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支持缴存人购买改善性住房,单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二、调整住房套数认定
购房人在我市范围内新购商品住房且购房所在县(市、区)、园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所购住房按首套房认定;已有住房正挂牌出售的,住房套数认定相应核减。缴存人在我市范围内新购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仅以购房所在县(市、区)、园区住房贷款余额作为认定依据。
三、放宽存贷挂钩限制
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强制留存6个月缴存余额,仅需留存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
四、支持先租后购解决住房问题
缴存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租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当年仍可办理购房提取;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当年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合并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五、推行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
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新购商品住房购房款,减轻缴存人购房款支付压力。
六、支持家庭住房公积金使用代际互助
缴存人在我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鼓励高校毕业生留绵来绵就业置业
(一)在绵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绵高校来绵落户的应届毕业生在我市参与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首次开户缴存每人补贴200元;在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依法连续缴纳“五险一金”满6个月后,每人再补贴3000元。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本市缴存职工,毕业5年内(含5年)在绵阳辖区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前提下,可贷额度上浮30%;具有足够偿还能力的,单、双缴存职工可分别执行35万元、50万元保底贷款额度。
本通知自2024年8月23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8月22日
解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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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解读
2024年8月22日,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绵住房公积金发〔2024〕1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期,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助力城乡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建金发〔2024〕147号)等文件精神及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大力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在我市购买改善性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推动“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
(二)调整住房套数认定。进一步优化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将核查范围从全市缩小为购房所在县(市、区)、园区,降低购房门槛及成本,更好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
(三)放宽存贷挂钩限制。取消申请贷款时必须留存6个月缴存余额的限制,以缴存职工连续正常缴存记录作为审核贷款资格依据,缴存职工将能提取更多的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有利于减轻购房资金压力。
(四)支持先租后购解决住房问题。落实“租购并举”要求,同一自然年度内,缴存职工办理租房提取后又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再次办理购房提取。同时,当年租房提取金额中属于缴存职工名下无房期间应提取金额部分,一并纳入贷款额度计算,支持缴存人先租房、后购房,有效解决青年人、新市民住房问题。
(五)推行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在现有的缴存人先付款后提取的报账模式上,新增直付模式,即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预售),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直付资金由绵阳市公积金中心直接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六)支持家庭住房公积金使用代际互助。缴存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允许缴存人及配偶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帮助支付购房款、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实行“一人购房全家帮”。
(七)鼓励高校毕业生留绵来绵就业置业。
1.实施缴存补贴。在绵高校毕业生、落户在绵阳的非在绵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以灵活就业人员或单位在职职工身份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享受首次缴存补贴200元;次年7月前,在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依法连续缴纳“五险一金”满6个月的,还可享受留绵补贴3000元。具体缴存补贴申请等相关规定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另行通知。
2.提供贷款支持。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本市缴存职工在毕业5年内购买首套房,可贷额度上浮30%。同时,针对毕业生参与缴存时间不长导致可贷额度不高、但还贷能力满足公积金贷款要求的情况,按照单缴存职工35万元、双缴存职工50万元的标准,给予保底贷款额度支持。
三、执行时间
《通知》自2024年8月23日起正式实施。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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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绵阳住建 绵阳公积金
编辑:熊燕 审核:谭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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