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
信息披露义务初探
作者:毛德龙 曹渔
在国家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商业特许经营在近年来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因而实践中涉及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案件数量也迅速增加,其中大量案例涉及特许人的信息披露义务。自2012年4月1日《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施行以来,经检索【1】,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有1530份此类民事案件的判决,具体数量的分布情况如下图(图1)。
商业特许经营源于英文中的franchising,在实践中通常由特许人与被特许人通过签订合同,从而将自己持有的机器设备、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许可给被特许人使用,而被特许人向特许人支付一定的费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在第3条将商业特许经营定义为“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此种关系本质上讲是对特许权这一无形财产权的转让。
既然法律规定特许人具有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那么在实体和程序方面,如何才能算作特许人全面履行了这项义务呢?换句话说,法律对于信息披露的内容有何实体和程序方面的规定呢?《管理条例》和《披露办法》中,都有关于信息披露具体规定,其中《披露办法》是对《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的补充和完善。总结起来,在实体上,《管理条例》第22条、《披露办法》第5条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管理条例》第21条、23条,《披露办法》第4条、第8条做出了形式和程序性的规定,并且,《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也是对信息披露内容备案的相关程序性规定,与《披露办法》相辅相成、息息相关。
商业特许经营被称为20世纪最成功的商业模式,也被称为21世纪的主导商业模式。自上世纪60年代始,特许经营缔造了美国麦当劳、肯德基的神话,焕发出日本7-11便利连锁的光芒。进入21世纪后,随着互联技术以及物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与特许连锁系统迅速对接,正迅速改变大众的消费方式以及颠覆传统的商业模式[4]。实践中特许人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根据《备案办法》第16条、17条的规定,违反办理备案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二是特许人不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隐瞒应当披露的信息;三是特许人在履行义务时积极伪造、提供虚假信息。对于不同的违反信息披露义务行为,特许人可能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随着商业特许经营本身的快速发展,特许经营中的信息披露制度也相应地面对诸多变化,包括积极的一面,也包括很多问题。学界对于该方面的法律规定有了越来越多的反思,比较法研究是一方面,更为重要的另一方面,实务中的案例为此提供了有益的思考。如何进一步规范特许经营信息披露制度,在实践中切实保障被特许人作为权利义务处于弱势地位一方的权益,同时又要避免过度保护而侵害特许人的权益,促进特许经营秩序良好运行,是法律在完善自身时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实务中法律工作者需要时刻谨记,更好的践行并助益于法律。
脚注
[1]检索平台网站:https://alphalawyer.cn/#/app/work-plat;全文检索关键词:特许经营、信息披露;检索年份:2012-2020年;文书类型:判决;案由:民事。检索时间:2020年4月5日
[2]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16)湘0104民初8002号
[3]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1民终4573号
[4]王树章、吴平平.关于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审判实践若干问题的调研报告.特许经营律师网
作者简介
毛德龙,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律师、管委会主任,联系电话:18666092129。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副研究员。兼任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广东省人大地方立法基地专家、广东省商务厅反垄断法专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盐业改革专家、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任广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港澳台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法律风险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台湾研究中心东莞研究所副所长、西南政法大学兼职硕士导师、广州大学法学院校外导师、广州市“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共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专著1部,参加2个省部级课题、主编参编著作多部,4篇文章在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论文讨论会获奖、1篇文章获广东省法院系统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主持广州市律协课题1个,多次获广州市律协理论成果奖和业务成果奖。担任多家政府部门、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商会协会常年法律顾问。承办重大案件1000多宗,其中一宗案件曾接受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采访。
作者简介
曹渔,盈隆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联系电话:17324010510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17年至今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负责协助律师团队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其他法律事务,具有扎实的法律基础与较强的写作能力、团队协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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